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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招生简章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小学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根据《2015年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斗教基[2015]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5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坚持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

(二)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体分为如下四类:

(一)具有斗门区龙西、西湾两条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3、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随迁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子女非我区户籍的政策内生育子女。

三、报名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可登录斗门区教育信息网(://.dmjy.net)“招生专栏”或者珠海教育信息网(://.zhjy.net)“招生报名”专栏进行报名。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斗门区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转学插班生(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请于7月1日-7月6日到意向转入学校现场审核登记报名,请勿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注册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斗门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房与户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3、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属有户无房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可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4、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的,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5、珠海市非斗门区户籍学生跨区申请学位的,可参照其监护人房产在斗门区内,按照学校学位情况和监护人全权房产, 就近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6、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7、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令第94号)执行。

8、本区非井岸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井岸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井岸城区内有自建房(提供村(居)委员会证明确认和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或监护人名下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须是报读学校学区内、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可视学位情况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其他镇所在地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1、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安排学位。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综合考虑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情况、居住证地址和学校招生,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位。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可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无房产或有部分产权房产的,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形成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六年级学生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

(二)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数据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公示名单:7月6日-10日,①公布积分入学分数;②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设立的招生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准。

(五)安排学位。按照招生办法和招生, 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11-13日学生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在此期间,学校只录取以下三种类型的新生:①户籍学区生;②教育部门公示已达到入学积分100分的学生;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学校须对上述三类型的新生入学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在不超招生的前提下进行预录,并将录取结果于7月14日前用电子文档上报我局在教育网公示(表格见附件5),7月19日公示期满后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剩余学位的补录

1、各公办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统一于7月19日在斗门教育信息网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 学校依据学生原报名的意向学校, 审核其房产及居住证地址是否属本学区范围,录取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 直至完成招生(每班不超45人);入学积分以我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 7月23日前由学校统一审核补录材料,通过预补录名单和积分情况要在学校公示, 接受群众的质疑和监督。补录结果于7月23日用电子文档上报我局在教育网公示(表格见附件5); 公示期满后统一在7月29日发出录取通知书;

2、补录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于7月31日在斗门教育信息网招生专栏向社会再次公布, 家长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由学校自行录取, 直至学校完成招生。

(七)报到入学。8月28-31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学籍系统。

(八)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登记日期以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报名结束前,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港澳人员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我区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我局教育股报名,须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要有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教基〔2014〕74号)要求,提交父母的《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八)本区户籍跨学区申请学位的, 须提交报读学校学区内监护人已实际居住的村(居)委员会确认的自建房证明或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内二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四)、(六至七)项材料,请于领取录取通知书时统一提交学校复核,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教育组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现象,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是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各学校要严格按招生人数招生,一律杜绝大班额现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五)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41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小学负责解释。电话:0756-55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