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几个证件都可以吗_二手房过户几个证件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过户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房屋情况;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法律主观:
买二手房后,办理过户需要提供下列证件:
1、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书;
4、如果是夫妻共有的,需要出具结婚证书。
二手房过户的办理流程为:
1、签约;
2、核查;
3、交税;
4、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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