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几个证件都可以吗_二手房过户几个证件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过户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房屋情况;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法律主观:

买二手房后,办理过户需要提供下列证件:

1、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书;

4、如果是夫妻共有的,需要出具结婚证书。

二手房过户的办理流程为:

1、签约;

2、核查;

3、交税;

4、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