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二手房交易中的诚意金

2.关于购二手房诚意金问题

3.交了二手房诚意金我们就税费协商不一致可以退诚意金吗?

4.我在二手房中介交了诚意金,但没交易成功,能退吗

5.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谨防“诚意金”陷阱

二手房诚意金合同范本_二手房诚意金合同模板

诚意金,顾名思意也就是对此有诚意而付的费用。如果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中介没有谈到客户要求的价位,诚意金是可以无息全退。交了诚意金以后房东也会更乐意与你谈判,因为他不用担心房价谈下来不买的一个心理动态,所以更容易促成交易。一套优质的房源肯定有很多客户有意向购买,房价谈判下来后诚意金立即转为定金转交给卖方,这也为争取到购房的先机。

诚意金和定金一样吗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应,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一般购房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购房定金的数额应由房屋交易双方当事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诚意金是一种日常用语,其意思就是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可作为房款,如果达不成购买意向的话,将无条件的退还,这个诚意金额度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好的,没有所谓的法律约定。买房者预先支付的诚意金一般还叫做认筹金,它是开发商为了吸引有购房意向的买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的款项,其实这是开发商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快速回笼资金的一个手段。

买房交定金要注意哪些

1、核实房主的身份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在电视或报纸上看到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新闻,这些情况往往是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去找人却又无法找到当初与自己签约的那个人了。因此,购房者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让卖家出具房产证,看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卖家的是否一致,以此来确认卖家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房主”。

2、核实产权共有情况

有些二手房涉及两个或多个共有产权人,如果其中一人主张卖房,而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出售房产,那么买卖无效。因此,购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检查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如果是跟他人共有,就要了解清楚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并让所有共有产权人签署《同意出售证明》。另外,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所有共有人都要到场签字,否则合同无效。

3、核实房屋是否有纠纷

购房者在交定金前应该了解清楚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以及是否处于抵押状态,否则交完钱房子被法院查封会落得房财两空。

4、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

签协议十分重要!购房者在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因为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二手房交易中的诚意金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请你先说明以下几点:

1、在意向金合同中,你支付的一万元被称为:意向金?订金?定金?预付款?

2、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件是什么?自动转为定金?还是到约定事由发生时转为定金?

3、你支付的一万元是付给了中介方还是房东?如果支付给中介方,在意向合同中有无约定定金支付给中介方即视同交付给房东的条款?

一般来说,意向书不属于合同范畴,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你所订立的意向金合同如果具备了实质性的合同格式和内容,则将被视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你支付的款项如被称为订金或意向金,在不购买房屋时,不存在违约问题,对方应当全额退还。

你支付的款项如被称为定金或被转为定金,就要看是否已交付,如未交付,则合同不生效,不用赔偿。

如果你的定金是支付给中介方的,且合同上未注明由中介方代收,并视同交付给出售方的,则定金尚未生效,可要求中介方退还。

关于购二手房诚意金问题

现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经常要求购房者先签订一份《购房诚意书》,缴纳一笔诚意金。当购房者不购房,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可能会遭到拒绝。中介公司对于退款的要求,有两种处理方式。诚意金已交给卖房者的,诚意金转变成定金,是否退还由卖房者决定;诚意金没有交给卖房者的,可以退还。我认为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诚意金并不能转变成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购房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诚意书》中没有明确约定诚意金具有定金的性质,不论该款项是否交给卖房者,都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关于定金的规定。如果《购房诚意书》中约定不明或有歧义,应纳不利于中介公司的解释。因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诚意书》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交了二手房诚意金我们就税费协商不一致可以退诚意金吗?

诚意金是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常被用到。只要业主答应了你的要求,该诚意金就转成了定金,而定金的定义是以房东收到现金为准,就算在定金协议上签字但是钱没到位的情况下定金合同不成立的。您的情况从中介的角度来考虑的话是:中介为了您的诚意金付出了和业主谈价的更多时间和精力,你虽然得到了业主的谅解,但是业主不一定谅解他们,可能因为这样业主不高兴他们失去了这套房源。二是担心您私下找业主成交撇开他们的中介费(但这种情况很少)。毕竟他们付出了劳动,协商下留个千把块钱给幸苦的业务员应该很好解决的。总之一句话:房东没有实际收到这一万现金,定金的概念就不成立,打官司你是可以拿回来的。人性的解决就像我刚才说的适当给他们一点幸苦费。

我在二手房中介交了诚意金,但没交易成功,能退吗

在中介公司交的诚意金是可以退的。但是退也得有条件的。

你在中介公司交诚意金的时候,要签一份诚意金协议。协议里面也会提到什么样的情况下退还所有诚意金,一般都是说房东不愿卖房或不接受你的诚意价格的情况下退还给你。如果你出的价格并下诚意金,此时房东同意你出的价格那么诚意金中介公司是不会退的。

关于税费协商不一致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谈的,你是让中介公司费用全包吗?最好不要这样,你只交中介费给中介,税费方面自己在房交所过户的时候,该交多少交多少,你要知道中介公司给你包费用的前提是你给的钱有的赚才行的。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谨防“诚意金”陷阱

购房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 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

在商品房交易中,不少中介经纪人会利用购房者专业知识薄弱的弱点,用“意向金”、“诚意金”等措辞,通过偷换概念手段违规操作,从中赚取非法收益。日前,市消委会就莞民关注的房地产中介交易在在陷阱进行解答。

明确违约认定 降低交易风险

记者在访中了解到,收“诚意金”的做法,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完全不承担任何风险,达不成交易,中介就没收“诚意金”作为佣金,这往往使买方处于不利地位。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目前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服务中收取买家“意向金”、“诚意金”等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消费者与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前,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以及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那些可能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并及时向中介公司指出。“如果一定要支付‘诚意金’,则要尽量和中介公司制订附加条款,明确违约事实的认定,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则完全可以拒绝,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此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中介公司不能强行收取或者代管房产交易款,买卖双方可自行结算交由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专门账户作为委托,对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

拒退“诚意金”或涉嫌欺诈

据了解,去年10月29日,李先生与中介签订了《认购意向确认书》,委托购买一套57万元的商品房,付了1万元“诚意金”,约定如果业主同意按约定条件出售,诚意金转为定金。如今,因双方有争议,李先生要求退回“诚意金”遭拒。

那么中介预收“诚意金”的做法,是否妥当呢?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不妥当。中介利用“诚意金”的名义,企图预先把部分佣金囊入袋中,避免交易过程中受买主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分文无收。“这种做法,中介为的是保障自身单方的利益,规避法律‘定金’的约束,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行为。按规定,买方与中介公司只是居间关系,中介公司只能收取居间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交易不成,只能收居间必要费用

在中介服务交易中,时常发生因各方的异义,交易失败的现象。然而,中介往往在《认购协议书》中约定“诚意金”的条款,规避自己的风险。这种行为如何判断中介属于违规行为呢?

傅竹林律师认为,在实践中,中介公司通常事先收取委托人一定金额的“诚意金”、“意向金”,但这个预付款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是应该返还委托人的。“然而很多时候,委托人都不懂这个规则,在中介人貌似合理的言词中,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据《合同法》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至于该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应当由中介公司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傅竹林律师表示,如果中介公司无法证明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则必须将交易保证金全额返还给委托人。

温馨提醒

由此可见,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恰恰给不法中介钻空子形成是暗箱操作的空间,所以买卖双方应找有信誉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这样才更有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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