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可以进行买卖吗

2.农村户口在农村买二手房,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3.农村的房子评估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农村二手房出售能卖多少钱_农村二手房出售能卖多少钱啊

只要二证齐全,交易就不会有问题,产权过户受法律保护。

签订交易合同以后,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以及双方的,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合服务费 ;

过户所需要的总费用

面积*5元/M (双方个2.5元/M)

契税 ; 评估价*2%

印花税 ; 评估价*0.1%

评估费 ; 一次付款评估价*0.3% 评估价*0.5

五年内的房子有的税 证件满五年的 就没有下面的税了

营业税及附加;评估价*5.8%

个人所得税 ;评估价*1%

过户登记费85元

以上所有费用都是按你房子的评估价来预算的

总共是 评估价*9.4个点

只要他是两证齐全 别的都没有问题 一切都是按程序办 .

转户口只能是买新房子才可以 而且总价超过30万 或者面积超过120平米

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可以进行买卖吗

我昨天刚办理完买二手房。不过听说各地政策不一样,不过差距不大。

我大致给你说下吧。

首先你要明确几个方面。

1.你以前有房子吗?要是没有你属于首套房购买,有政策优惠

2.卖你的这个房子上5年了吗?就是说5年内没有过过户,这样也有政策优惠(不属于炒房团)

3.卖你房子的人,还有其他住房吗?要是没有,买房的还是有政策优惠。

4.你吗?不评估免费,不过即使这个评估费也才几百元。

5.你这个房子多大平米呀,要是小的话契税也是优惠滴。

我给设下,在你全付双方买卖交易费情况下

这个房子比如说是建筑面积50平米,你是首套房,卖家还有其他住房,要卖的房子已经5年以上了。

你要交纳这些费用

1.契税完税证1%(交纳的具体金额是,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X1%)(提醒下比如说卖家房子卖50万,但是房产中心给评估是30万,那多出来的20万就私下交易,可以避税)

2.转让手续费甲乙双方是各自3元/平方米,你全付就是6元X50平米

3.营业税及附税,因为你是首套,卖家房子上了5年。免税(大多数买家最花钱就在这项上)

4.土地转让金。1%(评估价30万X1%)

5.卖家不是唯一住房。交纳个人所得税1%(评估价30万X1%)

6.图纸资料费 20元

7.交易登记费80元

8.交易完成后15工作日去拿房本交印花税5元

9.交易期间复印各种证,大概要花30元,(建议你去前,找便宜地方,先复印好副口,,结婚证复印件)

10.不的话免评估费。

最后你要一定注意一点,卖家副口一定要迁出了,要不你买下房子后,卖家不迁户口,你会很郁闷的,目前这块无法律条文,你要告,法院都不受理,全国每年为这个事情,欲哭无泪的买房者上万。

农村户口在农村买二手房,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农村的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农村安置房在有产权证的情形下,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农村安置房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

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己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

一、农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

(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尽管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一)意思区别

1、安置房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二)产权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

2、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时间交易限制区别

1、安置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2、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四)交易限制的区别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五)享受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权包括占有、使用。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六)土地性质区别

1、安置房一般是属于安置,开发商代建的,土地一般获得方式是划拨的。

2、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开发的,土地获得方式现在基出上必须是出让,就是开发商购买。

安置房是因为政治或其他原因而拆迁后建造或补偿给拆迁户的房屋,与普通的商品房不同,主要是在概念上、产权上、交易的时间限制上、享受权利上和土地性质上的不同,所以在进行安置房交易时应当注意。

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的房子评估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可以过户,但只能是同村社之间的成员之间进行买卖。所以只要都是当地农村居民户口,购买农村自建二手房,需双方都到县房产局办事太厅办理过户。

农村的房屋属于宅基地,土地和房屋规集体管,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只需进行登记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问题: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1、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_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3、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百度百科-宅基房

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目前市场上对于二手房的评估一般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但大多数的评估机构一般还是选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所谓市场比较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有一套2000年初的90平方米房子出售,评估人员就会挑选至少三个以上同样位于这个地段,在房龄和户型上相类似的房子作为参照物。根据他们的市场价格,再结合所需评估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来估算出客观合理的价格。五大因素影响房价高低  在二手房价格的评估中,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最为关键。  首要因素:位置、地段。  第二因素:房屋使用年限与小区管理及配套设施。  第三因素:户型朝向。  第四因素:房屋内部装修程度及其他。比如装修好、交通便捷的房屋,出售速度就比同样条件但装修较次、交通不便的房屋来得快。  第五因素:也是较关键的因素——折旧费。房子一旦进住使用便进入了折旧期。一般说来,砖混结构房屋的折旧期限是5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率为2%;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折旧期限是7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率为1.4%左右。  卖房前先自行估价  日常生活中,市民可挑选三个以上与欲评估房屋在地段、房龄、户型等方面相类似市场实例进行对照,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粗略的评估,避免因价格预估太高而导致房屋难以出手,也不会因为预估价格太低而遭受经济损失。估算公式如下:楼龄折旧,每年-2%;房屋结构,功能低-10%;楼层,顶楼-5%,次底层与次顶层-3%,中间层+3%;朝向,朝向价值从高到低:东南、西南、东北、西北。若无南向窗户则-5%;教育区域,有重点中小学+15%;电梯,有电梯的二手房相对同质量楼盘多500-2000元/平方米;小区配套,无小区配套则-5%;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则-5%;买家心理,旧房-8%。  请专业评估师合理估价  由于估价是一个很复杂并且微妙的过程,往往一个朝向,一个楼层等细节因素,价位的差距就显现出来。若评估人员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就无法结合众多修正价格的因素做出准确地判断。而所处地段繁华程度、交通便捷程度、小区环境、景观、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房屋面积、户型、临路状况、地势、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屋新旧程度,装修,设施设备,楼层,朝向……这些复杂琐碎的细节,最终直接影响评估价格的高低。因此以上涉及到的有关数据仅作为一个参考。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房地产,更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住宅。而对于二手房来说,由于交易是零星进行的,不存在大量交易;况且二手房建筑结构、户型平面布局以及面积大小、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又有很大差异,甚至有些交易的二手房与现行的建筑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可谓是一房一价。为确保得到较合理公正的价格,还是尽量选择专业且经验丰富的评估师进行估价。估价人员对委估及相应房地产现场查勘情况的详细程度以及搜集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能够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