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过户及注意事项_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房屋产权过户流程:1、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2、调档: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3、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及产权证,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4、签约;5、中保;6、交款;7、过户: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手房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1、双方当事人准备相关证件。买卖双方需准备本人、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置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证明等。
2、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当事人需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办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买卖双方的姓名及号码,买方的登记日期,买卖双方的买卖价款等。
3、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请买卖双方当事人各自复印2份,并贴上公章,以后当作有效凭证。
二、交付房屋:
1、买卖双方当事人经过上述办理后,就可以进行房屋交付,买方当事人需按约定的价款,现金或支票向卖方当事人支付购房款,同时出示《不动产权证书》,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房屋交付单》,注明房屋的位置、房号、面积、价款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钥匙交接,经交接无误后,买方当事人拿到钥匙,就可以拥有房屋了。
三、注意事项:
1、办理房屋过户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户口本、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房屋购置税证明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
2、房屋交付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3、交付房屋时,应当办理钥匙交接,双方当事人应当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并签订《房屋交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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