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材料_二手房过户房子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二手房过户需要些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3、评估房产4、办理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手房过户需要些什么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证、买卖双方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2、买房和卖方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二手房转让过户的申请材料如下,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窗口填写或在市服务网下载打印),申请人明材料(如受委托,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明),双方夫妻明,房地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证等,存量房买卖合同,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和税款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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