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定金陷阱_一时冲动交了定金还能退回吗
1.签订二手房定金合同要谨慎!
2.如何才能在二手房交易中保证定金的安全?
3.二手房交易中,无法达成交易时,二手房买卖定金怎么退?
4.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5.购买二手房交定金时要注意些什么
6.一般房屋买卖交定金的话 定金是交给中介 还是直接交给卖房的人
在很多市场上购房者买东西都会遇到霸王条款,同样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同样可能遇到。如果买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对购房者的利益会有比较大的损害。购房者需要知道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并且还要了解如何避免遇到霸王条款。
一、霸王条款有哪些?
1、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一旦确定买方有购房意向,卖方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袋中,进而锁定交易,并制定对己有利的约定。
2、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卖方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卖方,但卖方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卖方故意隐瞒反诬问题,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
3、虚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卖方信口开河,作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产权、费用等虚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4、乱收费
如果通过中介卖房,购房者还有可能遇到中介费的霸王条款,当前房产卖方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费等各种名目收费。
5、回避责任
卖方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暗收费陷阱等。
6、违规变通操作
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卖中介可能会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
如何才能避免霸王条款?
第一、注意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第二、理性购房
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多看、多听、多了解。
第三、了解法律知识
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第四、请专业人士陪同
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
购房合同里存在的花招百出,小编提醒各位购房者要注意其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如果不提前注意霸王条款及其知道如何避免,很容易造成自己的钱财或其他方便的损失。
签订二手房定金合同要谨慎!
我们都知道,中介在存量房交易市场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他们掌握了所有的二手房,也服务了所有的业主和购房者。但中介也存在良莠不齐,坑害消费者的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占全部居间服务类合同纠纷的76%以上。
近年来,二手房市场持续活跃,居间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其中除了交易双方当事人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外,中介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经过我们梳理,中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虚宣传
促成交易、赚取佣金是中介虚宣传的原动力。例如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房屋说成符合免税条件,对不具有购房者个人的购房人,承诺解决购房资格等。
二、隐瞒房屋重大事实
房屋的重大事实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决定,比如凶宅、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中介隐瞒重大事实会导致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签合同。
三、故意欺诈
中介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出现类似“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
四、审核不到位
中介居间服务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审核房源,但部分中介在房源审核方面并未尽职尽责。如部分业主在挂牌时提供虚材料,中介未核实就挂牌交易。这种不严格的审核流程,致使交易纠纷增加,甚至为合同提供了通道。
五、不履行告知义务
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有义务向交易双方告知合同重要条款。但现在的合同以制式合同为主,很多有关中介减责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未显著提示。
六、以口头承诺代替书面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经常会允诺购房者的各种要求,比如保证过户、帮助报哪里购房资格、提供服务等。但在签合同时,却以制式合同无法更改为由拒绝将所有承诺写入合同。发生纠纷时却予以否认,而购房者也没有足够理由证明中介曾经做过承诺。
买二手房,想避开中介不现实,但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比如买卖过程中要核查中介公司是否有合法经纪资质;充分了解意向房屋的物理情况和产权情况;合同条款要仔细查看,如有疑问应及提出,必要时可咨询律师;付款时选择第三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所有票据要保留好,中介口头承诺要形成书面附件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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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在二手房交易中保证定金的安全?
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一般都是需要先支付定金的,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能够签订正式的合同。那么,二手房定金应该怎么签呢?相信这也是广大购房者想要了解的,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签订二手房定金合同应该注意的一些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使一份二手房定金合同有效成立,应该怎么办呢?由于条款完备的定金协议往往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签定定金协议时也应当进行一些细致的了解和审查。
以下几方面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作为参考:
1、 购房前,确认售房人的真实身份。
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屋,应要求中介公司或出售人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如为共同财产,房屋共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
2、全面了解房屋状况。
由于二手房不是新商品房,或多或少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购房者在看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包括房屋本身的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另外,还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对于拖欠的费用如何解决等问题。购房者应对这些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后再决定买还是不买。
3、谨防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
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要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有律师在帮审就更安全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防止卖家拟定的“格式合同”的陷阱。众所周知,格式合同往往是保护起草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必须警惕卖家的种种不端行为。
如何签订有效的二手房定金合同?
因为二手房具有特殊性。二手房的卖主和卖主中间往往会有中介公司。而单从法律上讲,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家双倍返还定金;下家违反约定不买房无权要求上家返还定金。在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定金交付的流程一般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
为此,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下定时遵循下面四项,以确保能够订立有效的二手房定金合同: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事项,我们可以基本上确保买卖二手房双方的定金合同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二手房定金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和遵循的原则,各位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定金合同时留意上述所说的注意事项,签订一份能够保障自己利益的定金合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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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无法达成交易时,二手房买卖定金怎么退?
如何才能在二手房交易中保证定金的安全? 一笔三五万元左右的购房定金,虽然相对房款来说不是很多,但对于普通的工薪家庭来说也不是小数目。保证定金的安全成为购房者非常关心的现实问题。 在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卖家房源挂牌只需一个电话即可搞定,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中介公司也不会对房产证的真进行核实,而定金交给卖家时,恰恰是发生在产权调查之前,于是有人借此进行活动。因此在二手房定金上各位购房者就要注意风险的防范了。 1、专业的估价及合理的挂牌价,可以缩短成交周期。 风险提示:挂牌价过高,信息冷藏无人问津,交易周期拉长。 2、 确保房源可出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保障求购方的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求购方在交易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原件,避免“房东”。 3、出售方与居间方(中介方)的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居间方以此协议为出售房源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及媒体广告投放。 风险提示:防止不法中介所拟定的“独家委托”、“限时委托”陷阱,看清委托期限及委托条件。 4、房地产交易中心强制规定,进一步确保房源的可出售性和真实性。 风险提示:无备案登记不允许过户,登记备案之日起15天内方能进行交易过户。 5、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从源头上保障出售方的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警惕不法分子以看房的名义上门实施盗窃和抢劫等犯罪行为。 6、经纪人明确求购方真实的购房预算及购房条件,有针对性的寻找匹配房源。 风险提示:购房目标不明确,经纪人匹配的房源命中率降低,反复看房所造成的时间精力浪费。 7、求购方与居间方(中介方)的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居间方以此协议为求购方寻求所需房源并带领其看房。 风险提示:居间方可凭此协议和看房确认书追究不诚信的“跳中介”行为,赔偿金额为居间协议上的约定金额或房价款的1%。 8、根据价格、面积、房型、楼层、地段、周边等因素对出售方及求购方的信息进行优化的搭配。 风险提示:对经纪人推荐的超低价、一次性付款、房东全权委托、法院拍卖等“问题房”一定要特别当心。 9、求购方对经纪人匹配吻合的房源进行实地查看。 风险提示:警惕不法分子以房东的名义在看房的过程中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求购方如为女性,尽量避免单独前往。 10、求购方对所看的房源满意而提出的购房请求所支付的诚意金,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家电家具的赠送或折价、维修基金及其它费用的结算等尚未达成一致的条款而签订的协议。 风险提示:此意向条款如出售方不同意,则意向金无息退还给求购方;如出售方同意签收,则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罚则生效。此时如求购方反悔不再以此条件购买,出售方没收其交付的定金。 11、求购方在有需求时申请商业或公积金。 风险提示:最高额度以房价款的比列与银行评估价的比列两者间的低值为最高上限。如房价款为100万元,银行评估价为96万元,比列为70%,此时的额应为 12、求购方公积金及商业的资料初审,避免因明显的因素未能审批在签定完《房地产买卖合同》所造成违约。 风险提示: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违约金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约定支付的定金,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金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为房价款的20%。 13、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下来,双方对等的遵守和约束。 风险提示:房屋权属、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标准、违约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相应条款应特别留意。在签约之前建议去交易中心做全面的产权调查,看其有无查封等隐患。如出售方还未还清,首付款应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用于还贷, 14、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或两方均为境外人士时或其它需要公证的情形时买卖合同需要公证。 风险提示:此类买卖合同公证后方为生效。公证费用原则上谁引发谁承担,如双方均为引发方则双方共同分摊。 15、出售方在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家电家具的赠送或折价、维修基金及其它费用的条款上同意了求购方的购房请求而签定的协议。 风险提示:出售方如不同意签收此意向,则意向金无息退还给求购方;如同意签收,则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罚则生效。此时出售方反悔不再以此条件出售,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如果买房人因自己或卖方或中介公司的原因想退定金,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中介公司往往在定金方面做文章,设置陷阱。产生定金纠纷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介公司说话,不披露房屋交易方面的真实信息,引买方上钩,待买方交了定金发现问题后想退定金时,中介公司就说买方违约,不想要这套房了,因此定金不退;二是房主方面的原因。房主有时觉得房子的价格卖低了,不想卖了,找理由提高交易的成本或提高买方的支出,这样导致交易不成;三是买房者的原因,交定金是一时冲动,冷静下来后又不想买了,想退定金;四是买卖双方或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三方对买卖合同的履行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比如是付款在前还是过户在先,最终合同不能签订。这四种情况,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定金都是很难退的。在这四种情况当中,大多数是中介公司的问题,中介公司利用二手房交易的经验,占有定金可谓屡屡得手。中介公司一般用下列方式套取定金:一是以不存在的房屋,收取定金。这种情况属于刑事犯罪;二是签订的合同对中介公司非常有利,一旦买房人与卖房人不能签订买卖合同,则中介公司就说买房人没有来签合同,是买房人单方不想要房了,属于买房违约,定金当然要扣了;三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对买房人的合理要求不同意写在合同中,导致不能签订合同,如果购房人起诉到法院,在购房人陈述完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时中介公司马上会说合同的条款我们全同意,签订不了合同的原因不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完全可以把这套房子卖给你。但起诉到法院,买房人一般就不会再买这套房屋了,也可能买了别的房子,中介公司正是抓住这点说购房人不想买了,属于单方违约;四是中介公司与卖方串通,一般中介公司与卖方都有一个约定,如买方违约,买方的定金不退,卖方与中介公司一人一半,这样卖方就与中介公司结成了利益方面的“统一战线”;五是一般定金都由中介公司收取,如果买房人要求退定金时,中介公司说定金已经交给房主了,你找房主,而中介公司又不把房主的住址及****给买房人,即使找到房主,买房人也不能确定该定金就是房主收了,即使起诉到法院,房主说我没收,那买房人没有证据肯定会败诉。 如何解决定金陷阱并能顺利退回定金呢?律师建议用下列方式:一是将交给中介公司或房主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比如“买方缴纳卖方(或中介公司)1万元,属于预付款,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此款全部退还买方” 。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与定金的法律性质不同,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没有签成,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不想买房了,则定金不退。有时并非买方不想买房了,而是没有证据证明;二是不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签订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协议,因为交纳定金并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三是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这样做一是表明诚意,二是一旦有纠纷,定金退不回来这样损失会小;四是如果交了定金,写明一定时间之内(比如 30 天),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定金交给谁谁退还;五是签订定金协议前一定据理力争,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写入协议或合同。购买二手房在签订认购协议时与一手房存在很大不同,一手房的定金协议很难改,但二手房的认购协议比较好改,只要购房人坚持基本都能成功。因为中介公司有几千元利润也想赚,不想让这笔钱跑掉,因此会在协议的内容上让步。购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赚钱的弱点,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协议。
购买二手房交定金时要注意些什么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现在不少人买房子的时候会选择买二手的,买二手房时首先应当核实卖方的身份,确定其是否拥有房屋的处分权,其次应当问清楚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还剩多少年和了解房屋的结构和有无租赁关系存在。下面看看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及相关资料。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1一、产权陷阱
中国经济体制的多样化,使得房屋产权也各种各样。其中不少房屋是没有完整产权的,不能参与交易,或者有很多的交易限制条件。一些人没有弄清楚房屋产权,就匆匆忙忙跟房主拍板交钱签订协议,后却发现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过户,成为产权陷阱的受害者。
二、房主陷阱
有些二手房看上去条件不错,价格也合理,但是接待看房和收取押金甚至定金的人却不一定是房主,收了钱之后就不见了。不少人会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想法,认为既然住在这间房子里,那么应该就是房主或者房主亲属。实际上很多人就是利用这种方法骗取押金、定金甚至房款,所以我们交房款的时候还是应该多个心眼。
三、物业陷阱
二手房是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使用过的状态,其物业费用也就产生了。比如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一些人在看房验房的时候主要看房屋的质量和价格,忽略了这些隐性的因素。等到过户入住后才发现这些费用都处于欠费或者停用状态,要想正常使用还必须替前面的房东把这些欠费和罚款补交上,这样消费者就多出一笔冤枉钱。
四、一房多卖陷阱
房屋从签合同到过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隙,于是有些黑心房东就利用这些空隙时间做起来了文章,同时跟多个客户接触,然后收取不同客户的购房款项,签订购房合同。这些东西不到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是看不出来的,于是大家都成为了房东一房多卖的受害者,而房东可能就卷款逃跑,留下一堆纠纷给购房者。
五、租户优先权陷阱
在中国,法律规定房屋的租户是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不少二手房也是处于出租的状态,在租户没有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买主如果仅仅是跟房东谈妥,还是可能会遇到障碍的。如果租户不同意,就无法达成交易。此外,即使租户同意,交易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买主也有义务履行原租户的租房协议。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2一、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陷阱包括哪些
房产专家表示,相对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买卖“二手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市民购买二手房时必须防范潜在“陷阱”。
1、产权状况不明。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若房屋设定有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又不会主动提及。如此一来可能会给买方造成损失。
2、房屋类型不明。 现在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的使用权房。如果这类使用权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的商业用途。
3、合同签订人身份不明。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如果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的产权人身份,以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而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发生这种情形,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4、模糊的付款方式。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二、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的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 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2、房屋类型陷阱。 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实现预期用途。
3、合同签订人陷阱。 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约定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该如何解决,付款时间、付款周期等出现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
可以说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出现的陷阱是不一样的。具体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陷阱有哪些,这个问题律图我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对于这些陷阱,其实购房者也是可以取措施进行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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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陷阱3陷阱一房屋手续不齐全
1、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陷阱二房屋已出租
多数二手房在转让时,都存在被别人租赁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那他就很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陷阱三房屋被市政规划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已经了解到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别买到这种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房子。
陷阱四土地情况不清晰
1、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但也可无偿收回,这种房屋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2、土地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10多年,对于买方来说还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就不划算了。
陷阱五合同约定不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容易存在细节问题。购房者应该和房屋出卖人对房屋的细节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最好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看一下所出售房屋的户口情况,房子里有两套户口的最好别买,除非两套户口的户主都是房产权利人。
陷阱六零首付买房
有的中介公司在购房者申请二手房时,为买方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方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陷阱七物管费用有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方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陷阱八产权不明晰
有些房屋由多人共有,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方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方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一般房屋买卖交定金的话 定金是交给中介 还是直接交给卖房的人
签订二手房合同之后,缴纳定金时,购房者往往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些规定是硬性的,购房者可以利用这些硬性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购房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6个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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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定金要慎交,下面是一个案例。
定金是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后,如果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买房人将可能面临定金无法退还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一套位置较好的学区房被好几个购房家庭争抢的现象比较普遍,为了获得中意的房源,取多交定金显示诚意的情况也不少,但这其中隐含的风险也是水涨船高。
可通过拟定定金合同控制风险
上个月李先生在市中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无论户型还是朝向,他都很满意,价格也适中,但是当李先生提出要看下房产证并且要求房主配合到房管局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时,房主却要求先交付定金,然后才给看房产证。李先生觉得没有看过房产证就要交定金,有点不靠谱,怕交了定金之后如果产权有问题却退不了定金,后来就推迟了交易,并致电房管局咨询。
据了解,卖方没有理由要求在看房产证之前交付定金,如果李先生确实喜欢这套房子,而卖方又不配合的话,李先生可通过与房主拟定定金合同的方式控制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房主提供的房产信息存在真实性问题或产权涉及抵押担保、查封、冻结等产权不清晰问题的,房主应双倍返还定金。建议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先到房管局查询一下房屋产权信息,看是否有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转移或产权不清晰的情况,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产权纠纷。
应对房屋抵押、查封可用资金监管
2012年市民李女士在58同城看中了一套房屋,准备买下来给女儿当婚房,房子总价100万元。2012年12月12日,李女士和房东签订了转让合同。签好合同后,李女士随即将房款分两次,60万元和40万元打到了中介账户里。根据合同约定,2012年12月14日,中介将其中的60万元支付给房东。可就在李女士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才得知,这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不能交易,可是房款已经支付了大半,而房子却不能过户,更可气的是,原房主压根就不愿意再露面了。
这个事情巧就巧在买房子时没被法院查封,签合同时也没被查封,偏偏恰在过户的这个时间点上,而且原房东手上已经拿到了大半的房款。
通常情况下,如果买方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是无法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最怕的就是在签订合同与过户中间的时间段里,卖方与他人有纠纷,导致房子查封。李女士应该在过户之前到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二楼西厅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该房屋是否可以过户,有无查封、抵押、冻结。没有以上情况可以办理过户的话,买卖双方约定好再到房管局办理网签,完税,过户。如果担心有风险可以选择通过资金监管来避免风险或减少损失,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证转移完成后再把房款打给房东,也就不会存在上述的情况。
二手房买卖风险预防四原则之一
核实房东身份
二手房交易的房东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对买方而言,谁是真正的房东直接关系到“与谁签约、向谁付款、由谁担责”的问题。买卖协议的无效或者合同案的发生,大多与事先未核实房东身份有直接关系。
核实房东可用以下方法:
①卖方称有房屋产权证的,则核实产权证,其上登记的权属人(包括共有人)均为房东。
②卖方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则核实卖方与开发商(或前手卖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买方是房东。
③卖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则其配偶同为房东,但已依法分割的除外。
④卖方称代理房东售房的,应核实授权书的范围、时限及真实性(授权书应公证或由房东当场签署)。卖方称代理未成年房东的,须核实卖方与房东监护关系证明。
⑤卖方离异转让原共有房屋的,应核实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真实及有效性。
⑥卖方转让其继承或受赠房屋的,应核实该继承或赠与文件的合法性(文件通常要求公证)。
⑦卖方转让自购公房的,应核实卖方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审查原单位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⑧卖方转让其竞拍取得房屋的,应审查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性。
咨询集锦
1.集体土地上的二手房是否可以买卖?
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仅限于本村村民之间的买卖。非本村村民和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宅。
2.房产证上标注“军队房改售房”是否可以进行交易?
答:不可以,目前军队上的房产不能作为普通二手房进行上市交易。
3.已被划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过户?
答:已经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市民需要核实拆迁冻结文的内容,看是否已经限制房产的买卖,赠与等行为,如果没有限制,就可以办理,如果限制了,便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4.房产有查封,抵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网签?
答:不可以。房主需要先把和查封解除后再经行交易。
5.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购买商品房?
答:目前济南市实行限购政策,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未成年人,因此家庭符合限购政策,未成年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买房。但需要监护人到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下期预告:资金监管具体做法及二手房买卖风险预防四原则之二)
(本刊记者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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