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二手房买卖税费怎么算_无锡市二手房买卖交易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无锡购房政策
5月1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观点新媒体近日报道,4月27日另有消息指,子女在无锡落户的外地老年人来锡投亲养老,其在锡领取居住证满3年后,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另外,对“卖旧买新”改善居住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如其现住房属于在途交易(年内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交付首付款)的,该套住房可不计入限购套数。
4月25日,无锡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其中明确,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的无锡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无锡购房政策
安置房可以通过进行二手房交易转化成商品房。安置房转商品房主要是土地性质的转换,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只要去房管局交一笔土地出让金把土地出让金把土地证办出来就可以了,费用是土地价乘以土地面积,这样土地的性质就是出让的了,房子就转性商品房了。
无锡安置房转性商品房交易流程
1、正式公告信息。
2、咨询看房。注意:请确保看房人、报名人、交纳保证金人、竞价人、最终受让人均为同一人。
3、报名登记。
(1)交纳保证金:意向客户(确保符合无锡市购房限购政策的)在交易公告期内到看房咨询处“保证金窗口”确认保证金账号及金额后,到银行交纳保证金(仅限转账,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其他缴款方式)。
(2)现场报名:凭银行保证金交纳回单,按公告要求带好相关材料(、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无锡市公共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获取报名回执。
(3)购房资格提示:无锡本地户籍居民购此房不受限制;外地户籍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两年(含)以上在锡缴纳的社保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在无锡名下无房。
4、组织交易:公告期结束后,如只有一家报名的,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即按公告转让价底价成交;如有两家及以上报名的,用公开竞价方式召开竞价会,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未成功的,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成交公示: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名单将在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6、发放成交确认书:成交公示期结束后,成交客户到看房咨询处领取成交确认书,并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规定向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7、签署合同:成交客户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网签资料在交齐房款(或补缴首付款的剩余款项)、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并确认方式及金额后至产权方指定地点签署《网签合同》。提示:需要办理业务的,向由产权人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
8、权证过户:涉及各项流程及相关资料准备较为繁琐,具体请咨询远东产权客服部工作人员。提示: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方和成交客户分别承担。
9、房屋交付:成交客户签署合同后12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后,到指定部门领取不动产证原件及钥匙。
无锡购房政策汇总
根据2020年8月30日发布《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限购政策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个人住房转让政策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2020年8月30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调整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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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9·25”限购新政主要内容
一、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范围内限购政策。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二、调整公积金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市区首次公积金首付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三、加大定销(限价)商品房筹集力度。
年内筹集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定销(限价)商品房等低价房源,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整治。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配合,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取措施防止消费资金通过现金分期、消费贷等非正常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六、江阴市、宜兴市要根据分区调控目标任务,参照市区政策出台相应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调控目标的实现。
政策原文如下:
限购细则主要内容: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及申请公积金,于2017年9月25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并能够提供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限购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25日24时起执行,购买住房及申请公积金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3、符合省、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关系的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含硕士)。
4、江阴、宜兴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住房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 年(含) 以上在本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 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注:补缴社保只能是由用人单位发起,只能补缴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部分,自提出补缴申请时往前推算2年时间内,具体以劳动检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6.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7.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及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 以上服役或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8.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9.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
10.凭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通过继承取得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3、非无锡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是,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的非无锡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常见问题
问题1:已经上市的安置房是不是也隶属二手房的范围,外地人购买是否也需要交相应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符合上市条件的安置房也是隶属二手房的范围,是无锡存量房的一种。
问题2:都非无锡户籍的夫妻双方如果其中有一方满足2年或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条件,一方不满足,现要以夫妻共同的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夫妻双方名字都要在房产证上,是否可以?
答: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问题3:现将无锡已有的房产赠予给外地户籍的亲人,其亲人在无锡未缴纳过社保或个税,是否可以操作?
答: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父母子女属于直系亲属。
问题4:无锡不限购的区域,外地人买房是否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答:不限购的区域还是按照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外地人在无锡可以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不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问题5: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问题6: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哪些情况不计入限购套数?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问题7: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以上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本科生符合条件吗?
答:包含。
细则原文如下:
“5·20”限购政策主要内容
1、不管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外地人仅允许购买一套
不管是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政策均未对外地客户在无锡的社保缴纳条件作出特别要求。
2、个人购房2年内限卖,法人单位购房3年内限卖
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3、规范中介行业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目前,无锡市的存量房交易资金还处于“托管”阶段,即交易方自愿决定是否将资金交由监管机构管理。此次“锡四条”的正式提出,意味着无锡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即将提上日程。
细则主要内容
1、自2017年5月20日24时起,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继续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江阴、宜兴户籍居民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2、2017年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不受该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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