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凶宅可以起诉赔偿么_二手房买到凶宅的案例
1.买房子买到“凶宅”怎么办?
2.陕西西安一男子刚买房子5天后成“凶宅”,买到“凶宅”该咋办?
3.买到凶宅可以退吗
举个例子,卖家A在中介B处挂牌出让一套凶宅,却隐瞒凶宅的关键信息。购房者C购买了这套房源,装修入住后三个月,从邻居和物业处得知该套房源为凶宅。
购房者C得知是凶宅后,起诉卖家A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中介B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确定是“凶宅”,即使未在客观上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是该情况影响到购房者心理感受,比如恐惧、焦虑等造成房屋实际交易价值降低,这并不符合购房者的真实意思,属于“房屋重大瑕疵”,是影响商品房买卖的重大事项。
基于上述判断,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退房并要求收回购房款,还可获得额外赔偿(视判决结果而定)。
我们建议,为了明确责任,所有打算买二手房的朋友们,都应该要求产权人签署相关声明,保证所售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间没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以“公序良俗”等原则来给出公正合理判决。实际上在“凶宅”的交易中,中介承诺的约束力也很有限,只有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购房者的权益。
买房子买到“凶宅”怎么办?
关于“凶宅”虽然没有特别统一的说法,但是真遇上了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如何避免买到凶宅呢?
案例回顾
买完才知道,房子十年前发生过凶杀案
35岁的吴先生,和妻子在南京经营一家小吃店,为了给孩子入籍上学,花了140多万在鼓楼区购买了一套房,入住后,吴先生听说这套房子在十年前曾经“死过人”,心里开始不安起来。
后吴先生到附近的派出所一查询,发现这套房子在10年前真的发生过一桩凶案:一个人员进入原房主家行窃,被买菜回家的老人撞见之后,老人遭到凶手灭口并焚尸。虽然凶案过去10多年了,但吴先生的妻子听说后,心里非常不舒服,坚决要求搬离房屋。
新买的房子不敢住了,由此而来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凶宅”谁敢接手?如果再卖,还能隐瞒吗?一旦告知实情,即便房子有人买,价格也得低不少,这些损失该怎么办?
于是,吴先生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5万房屋贬值损失。
判决:原房主不构成刻意隐瞒 驳回诉讼请求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凶案”距离此次房屋交易已事隔多年,且凶案当年发生时曾被众多媒体广泛报道;原房主一家一直在这套房屋里居住,直至房屋交易之日,所以,吴先生要求原房主在10年之后卖房时,再告知以亲人当年惨死的事实不合情理,是揭开原房主一家心灵的伤疤,据此,法院认定原房主不构成对凶案的刻意隐瞒。
至于凶案发生的事实是否会造成房屋价值贬损,鼓楼法院则认为,吴先生目前仍然是房东,尚无转售这套房屋的事实发生,所以对交易价值贬损这一主张缺乏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虽然购房指南也觉得这一判决对于吴先生来说有些有失公平,至少原房主作为出售方没有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可现在也只能是给大家一个教训,购房时一定要多问多聊,对于房屋的历史状况全方位了解,尽量别买到“凶宅”才好。
避免买到凶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购房合同
买家若对“凶宅”有所避讳,可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条件,并应多方探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比如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或将其购买房屋地址作为关键字在网上搜索。
或者要求原房主在合同约定信息中注明“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家心理不安的情况。若买家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10万元”之类的合同条款。
买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记载房屋的凶吉状况,把房屋信息披露的义务施加给卖方。如果房屋卖家书面承诺了所售房屋为“正常”,购房者在交易之后却发现上当购买了“凶宅”,此时可以认定原房主构成“欺诈”。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一旦起诉到法院,可以轻松获得法院支持“贬损费”,甚至有权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购房协议,达到“退房”目的也是可能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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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男子刚买房子5天后成“凶宅”,买到“凶宅”该咋办?
通常一个房子里住着的人非正常死亡,更有甚者被谋杀或者碎尸,居住者就会觉得房子里有杀气,属于“凶宅”。但是因为有所忌讳,凶宅在出售时往往会以更低的价格出手。但是究竟如何定义“凶宅”?虽然有些迷信成人,但如果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维权,又如何维权呢?
什么样的房子会被认为是“凶宅”
我国法律没有“凶宅”一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引起纠纷的“凶宅”通常仅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如果房屋里发生过人类生老病死的正常死亡,则不属于“凶宅”。
然而法律上对于“凶宅”并无定义,一般引用民法“物之瑕疵”的概念予以评价,若能证明所买到的房屋曾发生凶杀或自杀死亡案件,卖方刻意隐瞒,并因此造成市场接受程度及价格低落,即可认定属“物之瑕疵”。
所谓的凶宅,主要是根据房屋中介公司规范,指的是“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的房屋。
买房对于是否“凶宅”有知情权吗?
“凶宅”房主没有告知义务,对于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信息是否属于房屋信息的一部分,目前在法律界存在争议。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原房主必须要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其房产产权无查封、无抵押及债务纠纷等,并提供房屋质量、设施及是否涉嫌诉讼等情况。而对于与房屋居住条件无关的信息,原房主没有义务主动告知。
然而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尽管“凶宅”中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是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能接受这种房子,房主应该尊重这种民间风俗,房主对于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有告知义务。
所以,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购房者没有与原房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进行约定的,法律上可以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难以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购房者已知晓系“凶宅”仍购买,原房主则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到“凶宅”如何维权
目前,我国法院对于此类买卖“凶宅”案件的处理方式相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房屋本身没有瑕疵,卖方未告知“凶宅”之情形不违反公序良俗。
2、支持原告退房的诉讼请求。根据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房内曾发生的凶杀碎尸案,已构成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瑕疵。卖方不告知“凶宅”之情形构成欺诈,买方可撤销买卖合同。
如何预防购得“凶宅”
1、购房前应向房主、中介咨询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必要时向邻居和小区保安多方询问。
2、签订购房协议时应注明“无凶杀案发生”约定,并规定“凶宅”事实发生时的赔偿责任和要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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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凶宅可以退吗
?在陕西西安有一个男子,本来买了新房是一件特别高兴的事情,但是这个房子却变成了凶宅,这位先生是通过一个二手平台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值145万,而且已经通过中介公司完成了全部的一个协议,还有房产过户等等流程。
原本这个房子也已经购买成功就等着搬去了但是没想到才过了五天,房子的原主人和别人发生了纠纷,在这个房子里面把别人捅伤了,最后这个人不幸死亡了,现在这个房子已经被警方所查封了,而陕西这位先生花了钱买的房子,也相当于变成了一个凶宅。
对于这个消息确实让人感到特别崩溃的,当时这位先生就去找中介,但是中介公司说因为双方已经完成了一个房产证交割形式,所以中介公司也没有办法完全去解决这个问题,只能说是协助。
不过这位先生也真的是特别冤的,现在房子手续已经完全都完成了,那现在想要去维权的话,就只能去找这个原房主,如果是宗介和原主人隐瞒了这个情况的话,那么其实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除合约,但偏偏都已经在完成了一切交接仪式之后才发生的这个案子,所以这也是大家都没有预料到的。
其实很多人对于这种凶宅一般都是比较忌讳的,毕竟自己欢欢喜喜买的房子,一想到这里发生过案件可能都会特别难受,现在这位陕西的男子也只能去找这个原房主了,毕竟谁都不能接受这样一个结果,是可以向这个原房主要求相应赔偿的。
如果是被中介或者说是房主欺骗导致自己买到凶宅之后是可以向法律进行起诉要求返还全款,并且还可以起诉赔付相应损失。
法律分析:买了凶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凶宅是房屋的重大事项,要求卖方事先告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如果故意隐瞒或不告知凶宅的情况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如果是二手房,你已经交钱写合同是退不了的,你可以转卖。凶宅虽然物理上没啥瑕疵,客观价值却已经大幅贬损,要么很难出手,即使卖得出去也比一般房子便宜得多。如果卖家故意隐瞒事实,以市场价出售,这就构成故意欺诈,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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