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二手房_永登二手房15万左右的
辽宁省朝阳市幸福里小区房产证啥时办下来
目前国内房产证拿证时间长短不一,建议好好看看购房合同。上面一般都有具体房产证下来时间,目前国内多数情况下拿到证都逾期!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拿钱赎回抵押的土地使用证,然后进行产权分割,所以这件事开发商一般不是还款到期都不会着急办理的事情,不怕麻烦建议走法律途径。不过目前完全站在业主这边的胜诉不多!
哈尔滨幸福里小区房产证什么时候下来, 潍坊市恒信.幸福里小区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理, 成都青羊城幸福里小区好久开始办房产证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德州铁西南路幸福里小区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怎么办?房产证 办不下来 有许多原因 有可能是以下土地出让金 、消防验收、民工工资、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五方认证、建设、设计、监理等等原因。
现在在天朝 有一种办法 估计能帮到你
上访
朝阳市蓝海城到幸福里小区怎么走驾车路线:全程约2761.7公里
起点:蓝海城
1.朝阳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西北方向出发,沿松江路行驶160米,右转进入新兴街
2) 沿新兴街行驶420米,左转进入珠江路
3) 沿珠江路行驶1.4公里,左前方转弯进入中山大街
4) 沿中山大街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京沈线
5) 沿京沈线行驶2.2公里,朝锦州/赤峰/G16方向,左转上匝道
6) 沿匝道行驶800米,直行进入丹锡高速
7) 沿丹锡高速行驶5.8公里,朝凌源/承德/阜新/长春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1.9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3.沿长深高速行驶238.8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5.沿大广高速行驶195.7公里,过高丽营南桥,朝广州/G4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京承高速
6.沿京承高速行驶19.7公里,过北湖渠桥,朝北四环/四元桥/安慧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望和桥
7.沿望和桥行驶660米,直行进入北四环东路
8.沿北四环东路行驶2.6公里,过安慧桥,直行进入北四环中路
9.沿北四环中路行驶5.4公里,过保福寺桥,直行进入北四环西路
10.沿北四环西路行驶5.1公里,过四海桥,直行进入西四环北路
11.沿西四环北路行驶4.8公里,过定慧桥,直行进入西四环中路
12.沿西四环中路行驶5.2公里,朝西五环/房山/G4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岳各庄桥
13.沿岳各庄桥行驶440米,过岳各庄南桥约330米后,直行进入京港澳高速
14.沿京港澳高速行驶747.4公里,朝登封/南阳/S32/S83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5.沿匝道行驶950米,直行进入永登高速
16.沿永登高速行驶12.0公里,朝平顶山/南阳/S83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兰南高速
17.沿兰南高速行驶48.6公里,朝漯河/舞钢/G36/S49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8.沿匝道行驶540米,直行进入宁洛高速
19.沿宁洛高速行驶3.8公里,朝桐柏/随州/舞钢/S49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0.沿匝道行驶880米,直行进入焦桐高速
21.沿焦桐高速行驶92.6公里,朝泌阳东/桐柏/S49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2.沿匝道行驶2.0公里,直行进入新阳高速
23.沿新阳高速行驶388.6公里,稍向右转进入岳临高速
24.沿岳临高速行驶23.2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25.沿匝道行驶900米,过上桥,右前方转弯进入岳阳大道
26.沿岳阳大道行驶8.2公里,朝长沙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7.沿匝道行驶680米,直行进入京港澳高速
28.沿京港澳高速行驶474.5公里,直行进入乐广高速
29.沿乐广高速行驶262.9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30.沿大广高速行驶17.2公里,直行进入广州机场高速
31.沿广州机场高速行驶15.9公里,过左侧的集祥大厦,朝增槎路/佛山/珠海/S81西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32.沿匝道行驶660米,过右侧的云泉商务中心约140米后,直行进入广州环城高速
33.沿广州环城高速行驶5.3公里,朝肇庆/佛山/S15/S5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沙贝立交桥
34.沿沙贝立交桥行驶430米,过沙贝立交桥,直行进入广佛高速
35.沿广佛高速行驶14.9公里,直行进入佛开高速
36.沿佛开高速行驶26.5公里,过龙山跨线桥,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37.沿沈海高速行驶109.5公里,在恩平/恩城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38.沿匝道行驶1.0公里,直行
39.江门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780米,直行进入Y573
2) 沿Y573行驶4.3公里,右后方转弯进入新平北路
3) 沿新平北路行驶540米,调头进入新平北路
4) 沿新平北路行驶5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幸福里小区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幸福里小区有很多住户都安装宽带了,安装的是哪家的宽带?想要知道宽带安装地点属于哪个运营商的宽带覆盖范围,可以找运营商客户电话咨询,
服务热线电信10000,联通10010,移动10086咨询,但注意电话咨询客户人员有可能不如当地营业厅准确。较为准确的是可以咨询一下邻居或者物业公司,还可以到小区醒目的楼外墙看看是否有运营商的“xx网络已覆盖”的宣传牌, 或者楼道内是否有其他运营商的宽带箱。
有那位网友知道幸福里小区能办到房产证吗你说的是亲亲家园的四期幸福里吗?
如果是的话,这是商品房,当然可以办房产证
七台河幸福里小区房子买了三年了,房产证还是办不了,哪里能管?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辽宁省朝阳市凌海家园一期有房产证吗1、辽宁省朝阳市凌海家园一期有房产证的,该小区五证齐全,已经交房了,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了。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按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作出的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又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因为发展商原因迟迟办不到房产证的,业主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据甘肃省兰州市网站消息,4月13日,兰州市人民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意见》提出,因域施策、精准调控,兰州市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对商业地产买卖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在商业地产领域降低首付的城市,对于后续商办物业的买卖和去库存等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就兰州此类政策可以看出,其对于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和刺激此类物业的交易给予较大的支持。近期各类商业银行的额度有所增加,其的动力更足。从库存结构上看,商业地产的库存压力会更大。所以此次兰州降低商业地产的首付比例,有助于投资者利用银行,更容易认购相关商铺和写字楼,这对于相关房企的项目销售等有积极的作用。
《意见》称,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主要通过在划拨土地上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2020年5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针对房租的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兰州市将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兰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
各区、县人民,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重点企业:
根据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供应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划拨土地上统建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每年编制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自然局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应保尽保。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及建成后的移交事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明确,由市住建局统一管理。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由区县确定改造范围、户数、征拆安置量、土地权属、拆迁时限等,审核改造投入,确定改造方案,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改造。重点推进城关区雁滩片区、南砖瓦窑、红泥沟、南河新村、北园小区,七里河区老西客站片区,安宁区城中村,西固区全域,兰州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两个统筹、五个结合”,即:全市统筹谋划,各区统筹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土地整合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营能力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抽疏增绿”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民生、规范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由市自然局负责,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对老城区以拆屋降密、增量提质、疏解功能为原则,促进老城区“减量发展”。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企业自持余量房作为租赁住房,培育租赁市场。回购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作为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拓宽保障渠道。
(三)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维护费用后全部用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予以充分保证。
三、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四)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引进人才提供实物保障、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将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人才由各级和用人单位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住房后出租,有效加强人才公寓的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单位依法依规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和专家公寓。
(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各区县住房市场实际租金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收入和家庭人员数量等情况,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增强保障对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六)鼓励通过市场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健全租赁市场规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七)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落实国家对个人住房租赁相关各项税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支持培育养老房地产健康发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让有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一站式养老。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九)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十)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市自然局每年会同市住建局在已纳入储备的住宅用地中编制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地,按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指导国有企业成立国有租赁企业。出台政策扶持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业务;营造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大型租赁企业入驻兰州,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资本,带动全市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切实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因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十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六、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释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兰州市人民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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