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怎么办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那些事情

2.买二手房时房主“跳价”悔约,买房者应该怎样维权

3.如何防止二手房一房两卖?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4.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购房定金退回技巧有哪些?

5.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毁约的原因及法律对策

6.买卖二手房七大毁约现象 早预测早杜绝

二手房买房毁约技巧有哪些呢?有人知道吗?_二手房买房毁约技巧

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具体情况要以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通常为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也就是所谓的双倍定金。如果合约里已经设定了违约金的金额,则以合约为准。

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购房者如何应对卖家违约?

1、提高定金,增加卖房人毁约成本。我国法律规定:定金金额只要在房产总价的20%以内便合法,购房者可以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增加卖方毁约成本,制约卖方毁约。比如:总价180万的房子,定金可以付到36万,如果购房者预先付20万的定金,那么卖方毁约就要退40万,对卖方来说,这个毁约成本便足够高。shhuang44ss

2、签约应规范。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使用由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尽量明确指出买卖双方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为违约情况提供法律依据。

3、尽快办理过户,落实房产交易。购房者应该尽快办理资金,随之办理房产过户。如果过户周期过长,卖家就有可能为房子找到下家,买房毁约风险加大。

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怎么办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那些事情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买二手房时房主“跳价”悔约,买房者应该怎样维权

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有些朋友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买方突然毁约不买了,但是所有的手续基本上都办好了,那之前的劳动就白费了。尤其是对于卖房的人,辛苦了半天,却功亏一篑。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避免呢,买方毁约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怎么办,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那些事情。

二手房买方毁约不买了怎么办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那些事情

1、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2、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3、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4、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何防止二手房一房两卖?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依据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如果对方明确拒绝或者明确提出涨价要求。你可以针对对方的涨价要求和对方进行协商。

3、如果对方的涨价要求完全出乎你的陈述能力你也不愿意给对方任何涨价的空间,你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4、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言,如果对方仅仅以涨价为由不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现有的法院的裁判案例一般会判决支持买房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购房定金退回技巧有哪些?

“一房两卖”是各位购房者都不想遭遇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生了,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处理得当的话,或许还能够有所补救,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下面小编为您支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利益,一起来看看吧!

一、就购房人而言,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提出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但也要区分具体情况。

1、购房人严格履约

购房人的对于购房合同履行不当很容易成为卖房人毁约的借口,故需特别注重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果时间允许,建议不要把网签、等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处理;同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合同约定不明也会导致履行受阻,成为卖房人毁约的借口。

2、证据充分

交易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现卖方存在转卖他人的违约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3、不存在法院不能强行过户的情形

即房屋无产权证或已被抵押、查封的,房屋属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在政策上不允许上市交易。上述情况即使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上也无法实现。

二、对于卖房人而言“一房二卖”未必获利更多,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可能要赔偿买房人的房屋差价损失。

三、购房人应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及补救措施:

1、签约前做好调查,明确欲购房屋的性质,避免合同因此无效或者履行不能。

2、认真准备,细化合同条款,方便合同履行。

3、特别注意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等条款,如明确“一房二卖”禁止性内容,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力求对卖房人的逐利心理产生震慑作用。

4、发现违约后,及时取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避免房屋在诉讼期间完成过户。

5、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中介公司的责任,如确保网签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协助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之前标的房屋是否曾经网签等情况的查询,协助买卖双方制定较为明确、细致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签署后督促双方进行网上公示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等。

以上就是防止出现一房两卖造成我们利益受损的方法,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各位购房者合理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发生不愉快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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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毁约的原因及法律对策

现在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是购房者的目标,由于一些朋友生活工作都比较忙,在购房时就没有花太多心思就了解,以至于交了定金又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但是交定金时大家都会签订一些相关的协议,怎能说退就退呢?那么,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购房定金退回技巧有哪些?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1、在很多情况下,房屋交易双方会对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的事情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双方只是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表示的意思,导致购房合同不能订立,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买房人有权力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如果在签订非正式合同的时候你反悔了,那么就需要去看看认购或定金协议里有没有相关的条款约定,等到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对不合你意的条款,可以大胆提出异议。

购房定金退回技巧有哪些

1、首先,需要判断是房屋或者售房部门存在的问题,还是个人只想要退购房押金的问题。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从而在处理问题时,也会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解决。但即使是任意一种方式,都可以通过以下解决方式来解决。

2、无论是从房地产开发商,还是购买的二手房,当个人不想购房想退回押金时,都需要与售房方协商具体的解决方式,以及退还额度的比例问题。那么,这就涉及到与售房方协商的问题。如果与出卖人协商解决,则不需要通过其它途径。

3、当与售房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找当地的街道或者社区的相关部门来出面调解此事。这样也是有个更好的调解中介,可以更好的就双方的问题尽心处理。

4、如果是公司内部认购的话,那么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即可。而如果是房地产公司未具备销售条件,那么也可以退还定金的。但一般来说,很少会出现未具备销售条件就开始售房的。

买卖二手房七大毁约现象 早预测早杜绝

为了给买卖双方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今天搜房网小编就用常见的四种情况给大家来解读一下买房人毁约的原因及法律对策。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的房款,导致违约。

律师观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务必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律师观点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指导意见,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

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观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四、因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二手房市场政策先是银行提高首付额,提高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律师观点国家调整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并非全面禁止。买方向银行申请,本身是欲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买方提供,通常是在考虑其资信情况、是否存在风险等因素后再作出主观判断,客观上存在同意发放和不同意发放两种可能性。

买方在决定通过方式支付房款时,应当预见到银行可能拒绝发放。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用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买方只能通过银行来履行合同,通过其他合理途径筹措资金也是买方避免不能风险应当考虑的问题。

二手房交易与新房交易相比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买卖双方均应谨慎对待购房流程与购房合同,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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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很多,其中七种现象占比较高,买方和卖方都应提前做好准备。究竟有哪些现象?我们怎么来看这几种现象?

一、中介问题:“包购纠纷”不是违约

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买到房子,即是中介违约了。

相关知识:判断是否违约得看合同如何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中介公司有义务必须买到房,但是一旦中介公司作出承诺或者保证买到房屋,如果仍没有买到,应当视为违约。

二、中介问题:买方拒付居间费

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一旦因为中介公司的隐瞒行为或者虚信息,造成了客户重大损失,例如中介公司未将房屋上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客户,给客户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中介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卖方问题:后悔不卖房

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相关知识: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恶意毁约。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信守原则,均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合法正确地行使双方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中约定了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不能实际履行,购房人还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卖方问题:家庭意见不一

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相关知识:按照民法规定,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完全权利,此行为即属于无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当事人利用该条款,明明签约出售了房屋,却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必须首先基于事实判断。通过各种事实和证据查明,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对或者应当知道该买卖行为,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经征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认或者追认,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视为合同有效。

五、买方问题:反悔不买房

买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又以种种理由不购房,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意向金。

相关知识: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首先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的约定,判断意向金是不是可以退。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者预付款性质,那么理应不能退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意向金的条件,一旦对方行为不符合条件规定,那么应当退还这笔费用。

六、双方问题:弥补房屋涨幅差价

房价不断上涨,在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涨幅的情况下,买方起诉主张房屋的差价损失。

相关知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定金条款,收取定金一方如果违约,除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外,如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上的损失除了实际的财产减少损失,还应当包括市场等因素带来的本应获得而不能获得的间接损失。

七、双方问题:“跳单”买卖方违约

为了省下中介费,在中介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买卖双方跳过中介私下交易,也属于违约。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的劳动同样受到尊重,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起到了桥梁作用。在中介公司诚实履行了中介义务后,如果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进行交易,对中介公司也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七种情况是二手房交易中易发生的违约现象。不管你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弄清相关责任,不要犯这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