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二手房房价查询_临沂市二手房信息
1.我买的想买二手房,房价65万,给中介多少费用合适?包括
2.临沂 二手房 一次性付款的 交易流程
3.临沂二手房过户
4.临沂市房产中介租赁和买卖收费标准
一、营业税是一定要交纳的,交纳的方法如下: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二、还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个人所得税:可以卖方承担,也可以买方承担(房主买房的原价+当时他买房交的税+他当时装修花的钱+他往银行还的=他买房的成本)用他卖给你的价格减去成本=他的利润。个人所得税是他利润的20%,算下来没有多少,有很多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的,这得看你房的具体情况。
我去年在上海买的二手房70多平,总价90多万。缴纳了房款总价1%的契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450元,还有乱七八糟的钱加起来大概用了1万多不到,你的估计很少的,顶多在一万左右,估计几千就完事了,其中当然不含1%的中介费
我买的想买二手房,房价65万,给中介多少费用合适?包括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临沂 二手房 一次性付款的 交易流程
为6500元。
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定承担特定中介服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发展的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中介机构可依据已确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扩展资料:
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应委托人的要求,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2、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
3、中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临沂二手房过户
您好,楼主
我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说法,为什么需要达到房产局?
我建议楼主你为了安全起见,去银行做资金监管,保证你的利益,资金监管就是你能拿到钱的同时买家也能拿到房产证,也就3000千块钱,但是风险很小。
临沂市房产中介租赁和买卖收费标准
没有满5年的房子过户,除了正常的契税,交易费,评估费,工本费,印花税以外,还要多交一个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1.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收每个地方收费方式有些不同,有些城市是按房屋的评估价格的1%收取,有些城市是按:现在的评估价值减去原来的购房价格乘以20%;2.营业税我们这是按评估价格的5.75%收取,(原来和个税一样按差价收5.75%)3.契税根据当地的税率计算我们这90平米以下是按评估价1%收4.交易费是3至6元一个平方计算5.评估费千分之56.工本费80元7.印花税5元所有的税费都是按市场评估价为基数计算的,你可以参考下周边的房价,自己预算下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交易费+评估费+工本费+印花税
10月1日起,本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新标准,即指导价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买卖中介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的2%,租赁中介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的70%。
上月底,市物价局和市房地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买卖、租赁中介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收费标准明确实行指导价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在指导价上限以下(含指导价),按服务项目实行菜单式收费。其中,居住房屋买卖中介基本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由原先的不超过成交价的3.5%降至2%;租赁中介不论租赁期限长短,最高收费标准由原先的不超过一个月租金降至一个月租金的70%。
《通知》规定,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或者租赁双方平均分摊,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也可书面约定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分摊办法。经纪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进行强制评估的,经纪机构须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经纪机构如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买卖或租赁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产权的房产,中介经纪收费由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通知》还重申了明码标价制度。据了解,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已经统一印制了各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公示牌,分发给已备案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本月起,各经纪机构必须将公示牌张贴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方便客户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凡未明码标价的,客户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本市半数以上新建房产流通和二手房买卖、租赁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实现的。然而一些中介公司不规范操作,尤其是在中介费收取上暗箱操作,引发了不少纠纷。新公布的《通知》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房产中介经纪行业服务评判标准,并细化了服务项目与服务内容,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执行,这对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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