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房屋过户流程

二手房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_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过户之买方咨询、二手房交易过户之签合同、二手房交易过户之办理过户。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二手房房屋过户流程

二手房房屋产权过户流程:

1、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2、调档: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3、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及产权证,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

4、签约;

5、中保;

6、交款;

7、过户: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第一步: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契税等,作为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第二步:交定金与签合同

看好房子,确定房屋产权后,交定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小小的环节,交定金也是有窍门的。房子动辄上百万,以5%计算定金额度也能达到5万元。所以当交易进行到这个环节时,请多留个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还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业主手中,而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如果买卖双方都有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则可以签一个简单协议,约定赎楼完毕之后给定金卖方,需注明“交给监管第三方则视为卖家收讫,卖家以未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如果没有可信赖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银行监管。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到银行去签一份监管协议即可,约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递件手续后,划拨到卖家账户上。

第三步:赎楼

赎楼是一门大学问,不同赎楼方式费用不同、供楼时间不同、面临的风险也不同。一般来说,赎楼是业主方的责任。赎楼有两种操作方式:其一,业主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赎楼,产生的是0.8%的担保费用,以及0.4%的短期赎楼利息,等买家房产证出来之后,再到银行做按揭;其二,买家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做按揭,银行再将赎楼款打给卖家,其中只需要产生担保费,但买家需要提前供楼。

第四步:付首期及资金监管

除了产权问题之外,自主交易需要担心的第二大问题就是资金监管。事实上,资金监管目前已成体系,买卖双方按照既成规定来做,风险很小。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须放银行监管。

第五步:签订买卖合同

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有哪些?

1、当下楼价上涨,买家如想防止卖家毁约不卖,可交足额定金或约定高额违约金,提高违约成本。但定金或违约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20%;

2、卖家有可能以定金在监管未拿到手为由毁约卖楼,所以预约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由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

3、为避免交楼前业主存在拖欠费用等现象,你需要签一份交房保证金协议,约定从定金中扣除1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在查验家具、电器完好,水电、物管等费用缴清,钥匙交接完毕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1、 买房者需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审核,在过户之前查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是否和售房者姓名一致,有没有抵押或是存在共有人等问题。

2、 不管是赠与房产还是买卖房产,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双方必须填写真实信息,如姓名、房产证编号、土地所有权年限、成交价格、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等。

3、 在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这个过程大概需要五到七个工作日左右。如果买房者办理公积金与商业组合,就需要和公积金以及银行同时申请。办理好之后要记得注销该物业的其他项权证。

4、 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当事人合法证明,以及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5、 房管部门会根据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会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核实申报的成交价,需要根据对房屋的现场勘查和评估。

6、 国土部门出税单,然后买卖方缴纳过户税。最后双方当时人持过户手续,到房管部门去领取房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可以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