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朗二手房最新房源_南朗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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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资料:
1. 申请人明。
(1)属个人的,提供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公司章程;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全部监护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房改房转让的,转让方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8)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2. 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
4.《中山市房地产(土地)转让登记申请表 》(1份,属集体地须由村委会加具意见;转让方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公有企业、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或财政债务人的,须由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具意见)。
5.《中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出让地免填)。
6. 退件确认书(1份)。
7.《政策性住房产权转移登记卡》(1份,适用于房改房<解困房>买卖,须房改办<解困办>加具意见)。
8. 1:1万位置示意图(1份)、房产平面图(2份)、实测用地宗地图(2份)。
9. 房地产评估书(住宅和车房在窗口或镇区国土分局进行免费电脑化评估)。
10.购置取得的房地产,须提交原购入原件。
11.转让方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受让方需分别提交声明书。
12.转让方为非法人企业、组织的,须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13.法院强制转让的,须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4.房、地产新旧地址不同的,须出具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地址变更证明》。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16.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需在交易前到中山市国土房管档案馆出具《购房证明》才可按1%核收契税。
三、税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税费:(属出让地的, 转让方免征1、2、3、4项)
转让方:1.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
2.出让金:(详见注释①)
A.住宅用地:
a.国有:189元/平方米(城区)
4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b.集体:69元/平方米(城区,本村村民)
30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本村村民)
B.商住、商业、经营性办公用地:234元/平方米(城区)
4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C.工业用地:39元/平方米(城区)
1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3.补出让契税:基准地价×土地面积×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咨询电话:88880463)
4.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出让金×0.05%
受让方:1.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
2.印花税:5元
3.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A.党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50平方米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E.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200平方米以下5元,200平方米以上10元。
(二)房产税费:
转让方:1.土地增值税:按0.7%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详见注释②)
2.营业税:5% (详见注释③、④、⑤)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7%(镇区、南区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3.堤围防护费:0.1%(详见注释③)
4.个人所得税:按3%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
5.企业所得税:3%(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详见注释⑥)
6.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8.出售以标准价(92、86年)购买的房改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的20%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9.出售解困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按出资比例分成。
10.出售撤改房,将所得款(即课税价—卖方交易税费)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受让方:1.契税: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咨询电话:88880463)
2.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3.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4.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注:房产、用地、地籍三案合一的,按核发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最大面积者计算。)
A.150平方米以下:50元 B.150至800平方米:100元 C.800平方米以上:20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
6.印花税:5元
7.房地产权共有(用)证:10元/本
注释:
①村个人宅基地补出让的出让金标准:产权人是村民的(户口簿是农业户口),城区出让金按69元/平方米计收,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出让金按30元/平方米计收;产权人是非村民的(非农业户口),城区出让金按189元/平方米计收,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出让金按45元/平方米计收。
②个人拥有住房免征。单位或个人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原购入与交易税费之和大于或等于房地产转让价格的免征,须提供原购入原件作为合法有效的减除项目凭证。
③单位或个人转让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原购置价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须提供原购入原件作为合法有效的减除项目凭证(个人购置的住房经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变更后转让的,仍可视为购置得来)。其中,个人购买得来且不超过5年的住房按全额计征营业税,房改房和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计征。
堤围防护费按营业税的课税额计征。
④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住宅建基面积50平方米(镇区、南区60平方米)以内免征营业税,超出部分按以下办法计征:
销售超标准部分住房应征的营业税 = 住房总售价× ×5%
⑤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港、澳、台比照)个人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⑥金融、保险企业、三资企业、外国企业、中央预算级次的企业、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企业,不代为预征企业所得税。
四、办理期限:
从受理之日起计城区业务10个工作日,镇区业务15个工作日。
五、各镇区国土分局咨询电话:
小榄22112551 三乡86337755 南朗85523348 东凤22608805 黄圃23236103 神湾86609447 大涌87727555
坦洲86652959 三角85408006 南头23119620 民众857099 沙溪87327910 阜沙23405233 港口88405816
横栏87768372 东升22828211 板芙86506323 古镇22356195 五桂山23378688 开发区85330066
六、查询网址:
中山市国土局在线网站:://.zsfdc.gov.cn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网站:://.zshouse.gov.cn
七、温馨提示:
二手房地产交易以合同申报价作为开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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