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中介有法律责任吗_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买二手房逃税后果有多严重中介也要承担责任
2.买二手房如果有问题中介有责任没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有,获取报酬的权利;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有,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买二手房逃税后果有多严重中介也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号等基本信息;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情况时要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二手房如果有问题中介有责任没
是要承担责任。买卖二手房时签订“阴阳”合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一经查出,参与房产交易的房产中介也会被追责。在具体责任分配方面,房产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服务机构应相对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法律分析
在交易时,如果中介公司提出可以做低合同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查到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处罚。是可以起诉中介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房地产买卖交易过程之中的居间方,为房地产买方提供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服务。 所谓报告居间,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买方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居间服务,通常的理解就是根据买方向中介服务机构所表达的购房要求,对其所掌握的房源信息进行筛选,随后带领客户看房的报告居间服务。 媒介居间服务,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周旋于买卖双方之间,向买方提供促成买方与卖方购房合同成立的媒介居间服务。一般来说,房产中介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房屋的质量问题,涉及到买方、卖方和开发商三方,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则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通过中介买房出了问题中介可能会负责,中介负责有前提条件,即中介人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隐瞒的,或者中介人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通过中介买房出了问题中介会负责吗 通过中介买房出了问题中介可能会需要负责。《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如下问题: 1.注意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 2.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 3.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即中介机构)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4.买方、卖方、中介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5.中介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 提醒,《民法典》生效后,由“居间合同”这一名词取代了“中介合同”。 三、可以不用通过中介买房吗 可以不用通过中介买房。不过,对于自由交易的房子容易出现房主非产权人的风险。对于有中介公司的参与买房,一般会提高房主的可信度。如果自行交易,则需注意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