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收了定金,不想卖怎么办?

2.买二手房交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房东要告我们违约金。怎么办?谢谢

二手房付了定金签了合同不买要付违约金吗_二手房合同签了定金没付有效吗

在房屋买卖中,签订合同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双方谈好条件后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买方签订合同后反悔不想买则构成违约,需要给对方赔偿。有定金条款的,之前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分析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签订买房合同后,反悔的话,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则定金不能退回;如果没有支付定金,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也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约定违约责任的,则不能过高,过高买方有权要求降低比例,具体来说,一般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就会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此外,卖方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方拒绝承担这些法律责任和义务,卖方有权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大概率支付卖方的诉求,买方就需要去履行判决。如果买方还拒绝履行判决,还可能会被申请强制执行、列入黑名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收了定金,不想卖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房主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房东要告我们违约金。怎么办?谢谢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卖了就需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买方,因为定金在交付的同时,代表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不管是哪一方违约不想达成交易,都是适用定金规则的,即买方违约,其定金归卖方,而卖方违约,需支付双倍定金给买方。

法律分析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卖了就需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买方,因为定金在交付的同时,代表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不管是哪一方违约不想达成交易,都是适用定金规则的,即买方违约,其定金归卖方,而卖方违约,需支付双倍定金给买方。签订合同,收了定金,就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退款的。如果退房退款,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如果买方不想买了,是需要赔偿违约金的。具体来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则买方给付的定金不能退回,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需要参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过高的话,买方人可以要求调整或降低。

法律分析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应当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支付金钱债务的合同。定金的交付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其次,当事人违约时,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损害方的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后,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支付后,无论哪一方违约,均不得作为惩罚性的给付。定金也不同于违约金,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手段,合同的一方可以约定对方违约时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不事先给付。定金是经济活动中较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