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交易费用和税费明细表查询_青岛市二手房交易税怎么算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青岛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这是青岛当地参与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所关心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1、交易契税

在买房过程中,契税应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我市规定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住房为普通住宅。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非普通住宅包括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公寓、写字楼和其他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其中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公寓、写字楼这些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只要房产证注明它的使用用途,都被看作是非普通住宅。

2、土地金

青岛市规定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时要交纳成交价1%的土地金。按规定,土地金由卖方交纳。

3、营业税

根据新规定,2005年6月1日后,本市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为5.5%。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4、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核定征收率为: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认定居住满5年以上的住宅,应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是契税交纳日期为准。已购公房两证合一的情况应以公房旧证日期为下证日期,但是有继承、变更、赠与情况除外。

对于赠与的房产、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的应该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用本次交易价格或是评估价格减去房屋的原价值计算差额,房屋的原价值由地税部门确认。

在购买青岛市区的二手房时,除了房价之外,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税费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青岛二手房交易的税费细节及计算方法。

1.契税

契税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其计算方法为:

普通住宅:房屋总价的1.5%

非普通住宅:房屋总价的3%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首套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标准为:

房屋总价≤90万:免征契税

房屋总价>90万≤100万:减半征收契税

2.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其计算方法为房屋总价的0.05%。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售房者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其计算方法为:

房屋持有时间不足5年:按照房屋转让所得的20%计算

房屋持有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其他费用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费用,如评估费、中介费、公证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