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接注意事项告知书怎么写_二手房交接注意事项告知书
1.深圳狙击二手炒房:二手房年增幅超过5%可以投诉
2.我买了一套房子是二手房,过完户后发现原户主的户口没有迁走,致使我的户口不能落户到房子上。着急!!
3.买二手房最怕买到凶宅!要如何避免呢?
4.南宁拟出台二手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办法
买房落户是比较常见的,毕竟很多的配套都要当地户口才能使用。那么买二手房原业主不迁出可以落户吗?
买二手房原业主不迁出不可以落户。遇到原房东不配合迁移户口的情况,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而迁出户口告知书则是由公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公告等多种方式告知原户口人员。
如产权人的户口在其卖出的房子中,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好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明确约定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不及时迁移应负的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而不必另行寻找损失证明。
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留有部分尾款待户口迁出后再付清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买二手房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1、房源问题
二手房的房源有限,原本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房源就非常的不容易了,还有可能会遇到一些虚的房源,这也是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的一个大问题。确实房源真实性的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如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卖方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被抵押、是否共享等。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2、中介问题
有的购房者为了省事,会通过中介公司来购买二手房,这倒是一个省事的好办法,但是寻找中介公司的时候也有可能会出现问题,有些中介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会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
3、合同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资质凭证,这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但是购房合同中有很多猫腻,这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有时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纠纷。
4、交接问题
别以为签完了购房合同,过户手续也办理了就没有问题了,最关键的一步,房屋交接的时候出现问题的情况也很多,比如说有些房主在房屋交接之间跟购房者承诺了很多的赠送物品,等到交接的时候却反悔了。还有就是购房者如果没有注意到水电气物业费用的结算的话,在接房之后,这些费用都有可能全部需要自己承担了。
深圳狙击二手炒房:二手房年增幅超过5%可以投诉
二手房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是什么?
深圳建立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现在所有的二手房的房源发布渠道,包括网站、APP、橱窗、宣传单页、公司或者经纪人的微信、微博等各种社交媒体,都不可以发布高于成交参考价的房源信息;但是房源的最终出售的价格还是由房东自己来决定的,但是如果现实当中,真的出现了高于参考价的房源,仍然是可以正常过户的,买家必须签一份风险告知书,告知目前的房源参考价。
新机制有什么好处?
降低二手房房价,让房住不炒
那这一项机制的出台,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房住不炒的政策。参考价格发布之后,很多小区都被标注了参考的价格。将近有3000多个小区被标价,而我们看到现实当中二手房由于房东集体报团涨价,对外的成交价格,都是高于官方标的参考价格的。
而官方发布了这个参考价格以后。按照要求,高于成交参考价的房源信息是不能够在网络上进行发布的。
所以如果说想要买房,在这个政策发布后下手是非常好的,因为国家这样的参考价格也发布之后,很多房东对现在高于参考价格的房子是会降价出售的,因为如果房价过高,远远高于实际的参考价格,就会导致自己的房子很难出手。
二手房房价市场价格透明化,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因为深圳的一手房的价格,限价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导致了市场当中出现了房价倒挂的现象,很难控制住二手房的市场价格。在二手房市场当中,各种价格高涨的现象频繁的发生。特别是深圳现在楼市是非常火热的,经常还会出现二手房业主集体抱团涨价,而且因为二手房市场的价格透明度是非常低的,对于一些没有经验的买房的人们很难辨别。这个小区到底真正的成交价格是什么样的?那深圳这次公布的新机制和新政策,也加强了二手房调控,防止楼市乱象。对于深圳真正想要买房的人是一个非常大的好消息。
所以说这一项政策出台,对于刚需的购房者是非常大好处,同时也是减少了深圳楼房市场当中炒房投资人。有效的控制住了现在二手房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的现象。
我买了一套房子是二手房,过完户后发现原户主的户口没有迁走,致使我的户口不能落户到房子上。着急!!
深圳宝安凤凰里小区业主的一纸“涨价檄文”,极有可能成为深圳楼市调控转向的导火索。
即将过去的2019年,全国楼市大部分低迷,仅有深圳、苏州等极少数城市热度持续,尤其是深圳,接连不断的利好政策,提振着二手房业主们的涨价信心。
然而当这种信心演变到极致,就出现了极端的现象,一些小区业主“抱团提价”,还发布诸多慷慨言论,招致了监管的注意。
截至目前,凤凰里、恒裕滨城小区已被深圳住建局点名,部分小区房源在安居客已下架,相关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了一些权利。
深圳业内人士指出,近期楼市炒作的风确实太过了,应该予以规范。
自2011年以来,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层出不穷,但大多针对新房进行管控,这次深圳对二手房业主出手,还是第一次。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部分区域和项目火爆,不是购买力强大,而是炒作厉害,这已经引起了监管的注意,调控箭在弦上。“房住不炒的精神不能违逆,二手房市场也不例外。”
12月19日晚间,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按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要求,二手房年增幅不超过5%。如果出现二手房涨幅明显超过近期成交价格,市民可以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
业主们的野心
12月17日,发生了一例可以载入房地产史册的,史上第一次,二手房业主因“控盘涨价”被约谈,相关责任人遭处罚。
这个被通报的小区是中粮凤凰里花苑,该小区位于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于2016年建成,由8栋楼组成,总户数为1304户。
2015年开盘时,凤凰里的价格约为3.5万/平米,2019年1-11月,该小区成交均价约为4.7万元/平方米。
如果清楚深圳楼市这几年的行情,就知道这个价格远远跑输了大市。过去四年间,深圳各区楼盘少则涨幅翻倍,多则翻两倍、三倍。
11月,深圳放松了豪宅线,二手房税收大减,眼看其他小区热火朝天地反价、提价,凤凰里小区的业主们着急了。
12月13日,这个小区的业主群管理组在微信布《告凤凰里全体业主书》,以“要打响资产保卫第一枪”的名义,号召所有业主集体涨价,“放盘价为5.6万至6.5万为界”,建议“急卖业主以5.5万为最低价”,如果低于5.5万,“即刻收盘,重新加价后再挂”。
这份告知书随后在网上不断流传,并最终导致监管出手。
这是第一个被官方正式通报的小区,但它并不是第一个“坐庄抬价”的。最先传出“控盘涨价”的小区,是深圳湾“第一神盘”恒裕滨城。
11月底,恒裕滨城2期4栋的业主群里就上演了这么一出戏,“群里D户型业主听指挥,统一挂牌价到2600万,低于这个数不卖”、“反正都往2600万以上挂”、“下周2700万谢谢”。
该小区在2015年开盘时,售价约为10万元/平,如今挂牌均价突破24万元/平,部分热门户型已经逼近30万元/平。
类似“控盘”言论出现在很多小区。龙华壹城中心,目前挂牌价格约为7万/平方米,而业主群有人表示,“现正常销售的二手房报价请不低于82000/平”,“无短时间出售的房产的若挂盘,价格不低于90000/平,低于此价格的,请配合调整价格”。
中海怡翠山庄也拟了一封告全体业主书,除了定价高低区别,与其他抬价告知书内容极其相似。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在业主群里发出类似涨价声音的小区,不下10个。最早从恒裕滨城开始,蔓延到了宝安、龙华、龙岗等区的楼盘。
12月19日,住建部门再次通报,点名了恒裕滨城、凤凰里等小区。
目前,查看贝壳找房,中粮凤凰里所有二手房源已经下架,显示“共0套房源”在售,链家、中原地产、Q房网等中介平台也不例外。
李宇嘉认为,深圳业主集体护盘标志着,当房子占据家庭80%以上财富时,每个人想的是如何让这个财富增值和变现;但业主们的控盘涨价,违背了“房住不炒”的基本精神。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认为,二手房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每个楼盘的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小区业主集体抬高房价,使得该小区的价格脱离实际,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只会导致该小区有价无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一般控盘涨价的人多为职业炒房客,但这波深圳不少普通业主也热情参与其中。从博弈论角度,他认为,涨价不可能形成同盟,因为一旦有人低价放盘,所谓联盟就会土崩瓦解。
炒作底气何来?
是什么在支撑业主们联手涨价?
无风不起浪,深圳业主的炒房野心也是有来由的。
何倩茹表示,深圳二手房的行情,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已经出现,2月份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出台、8月份先行示范区的提出、以及11月取消“豪宅税”,这些都陆续刺激了二手房的成交行情,双方入市更积极。
在各种利好政策推动下,深圳作为热点城市,资金不断涌入,楼市随之上行,涨势明显,大量业主短期内资产净增数十万、乃至数百万。
11月中,深圳放松了豪宅线,引爆了年底的一波二手房行情。深圳多位律师人士告诉记者,近期业主反价、违约严重。
据易居研究院11月《40城住宅成交报告》,对比北上广其他三个城市,深圳二手房11月成交价格也是一线城市中环比、同比涨幅最高的。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深圳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已经连续三个月位居全国前五,11月价格环比上涨1.4%,在全国排名第三,是一线城市里唯一一个价格上涨的城市。
据深圳中原地产统计,今年深圳二手房成交登顶三年新高,11月份突破8000套,全年成交超越2018年,环比上涨11.84%,同比上涨91.93%。
11月,深圳二手房成交均价突破6万元大关,达到62442元/平。这是这个城市的二手房均价首次突破“6万”,创下历史新高,也远超北上广。
二手房市场变好,业主和中介通过微信群控盘、抱团抬价的操作也随之出现。
莱坊中国区战略咨询部高级董事陈铁东指出,业主们的做法,凸显了深圳住宅的紧缺。深圳的产业格局及城市定位高,土地基本划拨给工业,新增住房供应有限。
另一边,深圳鼓励人才落户,相对其他一线城市来说,深圳的入户与限购门槛也是最低的,年轻的购买力是拉动深圳楼市的一大需求来源。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指出,影响深圳楼市的主要因素仍然是购房者对于区域的未来预期,利好政策一波接一波,不但本地购房需求明显提升,外来的投资性需求也在聚集。
深圳业主们正是从中看到炒房的机会,想趁机谋利。
多名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深圳业主不理智的行为表象之下,根本原因仍然是深圳住宅紧缺的事实,自住和投资需求放大,市场供需极不平衡。
双十二时,深圳突发新政,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也是为了增加商品房供应,稳定供求关系。
调控呼之欲出?
近期,从佛山到广州,各地楼市政策密集微调,就在人们对走向猜测纷纷时,12月10-12日,在北京召开的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房住不炒”。
深圳当然不会是例外。
在土地市场已经出现了对冲性的调控。11月22日,深圳土拍市场推出6宗住宅用地,都用“双限双竞”模式,当天没有出现地王,还有一幅地流拍。
12月11日,深圳前海出让4宗地块,其中一块宅地就设定了9.9万元/平的销售均价限制,狙击高房价的信号已经很明显。
据中原统计,2019年1-11月,合计房地产调控次数高达554次,同比2018年同期的425次涨幅高达30%。12月以来,房地产调控也已超过30次。
张大伟指出,近期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出现了各种乱象,要市场稳定,必须针对这些乱象制定政策。
12月19日,深圳房地产业内传言,有关部门接下来将针对二手房成交和价格等出台新政,进行限制。但截至目前,并没有得到证实。
李宇嘉判断,如若监管部门对二手房进行管控,将标志着深圳楼市调控开始由平稳转向偏紧,市场秩序大整顿开始。
买二手房最怕买到凶宅!要如何避免呢?
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针对这个各地均有政策出台,例如无锡:
卖了房却不迁走户口将强制迁移:
新政对于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在调查核实后,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指南房屋现所有权人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书面申请,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房屋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送达告知原户主按规定迁出户口。
无法直接送达的,将通过委托送达、公告送达(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房屋所在地社区<村>或居民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等形式告知。
扩展资料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六条 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
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南宁拟出台二手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办法
其实,凶宅通常是指住宅内发生过死亡或恶性案件。一般来说,人们对这种房屋是比较排斥的,毕竟住在里面不太吉利,也有可能会影响到身心健康。当然了,虽说买到凶宅属于小概率,但万一碰上也算是个天大的坏事了,那么,购房者样才能避免买到凶宅呢?一起来看看吧!
方法一:上网查询或向小区邻居打听
现在网络如此发达,房屋内出现非正常死亡恶性案件多数会有媒体报道,因此,上网一查便知。另外,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就是走访打听,询问邻居或上网查新闻。如果你在询问邻居时看到他们表现出一副支支吾吾不好回答的样子,那八成这是一套有故事的房子。另外,如果你要买的房子和同小区其他二手房的房价相比低很多,那么,你就要想方法了解到房主真正卖方的原因是什么。
除了可走访邻居询问等方法外,还可以在实地看房时,观察户型有没有做大的改动?房屋有没有特别多的灰尘?另外,一定要问清楚卖家卖房的原因,然后谨慎而行。
方法二:要落实到合同中,以防万一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原房主必须要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其房产产权无查封、无抵押及债务纠纷等,并提供房屋质量、设施及是否涉嫌诉讼等情况。而对于与房屋居住条件无关的信息,原房主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因此购房者应该主动向房主进行咨询和何时。
当然了,除了口头向房东和中介问询外,最有力的武器就是落实到合同条款。购房者应该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有关事项。
例如:要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买家心理不安的情况。若购房者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xx万元之类的合同条款。这样,一旦日后发现这个房子是凶宅,买家也有真凭实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方法三:选择靠谱中介很重要
二手房交易通常是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的。中介机构作为交易的中间方,有义务对房屋的背景进行适当调查并如实披露,为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中介公司还应组织买卖双方就房屋情况签署书面的签约告知书。但一般只有靠谱的中介才能能力做出这样的服务和承诺。因此购房者应该选择实力强、口碑好、交易经验丰富的中介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保障。
购房者如果一不小心买到的房子凶宅,一方面住户心理上会有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影响房子的价格,所以,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小心谨慎!关于怎样避免买到凶宅的相关信息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月29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办法》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内容如下: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
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进行下列房屋交易行为,实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一)交易当事人约定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行为;
(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的住房租赁行为。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租赁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交易资金,包括:
(一)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购房等各种购房款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不包括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的资金、办理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在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暂不提供资金的监管服务;
(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包括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各种租赁资金。
第五条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
第六条房屋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归属应由交易当事人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账户不提取现金或转账,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下设的房屋交易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包括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统计监测、实现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等。
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第八条开展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具备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应当具备相应的网络技术条件,并按照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建立银行端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监管系统实现对接,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当建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制度,与监管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协议,并接受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和资金划转流程
第一节 存量房买卖
第九条监管银行应当就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与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账户人应为交易当事人,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所有。
第十条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除明确提出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外,应在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金额,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风险告知书,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当事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房屋交易基础信息,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交易当事人与监管银行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监管银行提供相应监管服务;
(三)约定监管的交易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房屋交易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及监管系统推送的交易完成节点信息,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结算账户,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完成。
第二节 住房租赁
第十二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监管银行开设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并通过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及报送备案。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或转账,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第十三条新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推送开业信息时应提交监管账户信息,本通知施行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1个月内开设监管账户,将监管账户的信息向监管机构报备,并在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应纳入监管的资金包括:
(一)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及支付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交易当事人约定进行监管的租金;
(二)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长于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周期,其尚未支付给房屋业主的租金;
(三)超过月租金两倍的押金;
(四)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监管的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住房租赁基础息,选择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监管协议中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各项内容应与监管系统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三)当事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公司等机构按约定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存入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住房租赁基础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第三章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解除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银行可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将结果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
(一)存量房买卖经协商终止交易,或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由交易当事人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终止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
(二)存量房买卖交易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未提出异议的,监管银行将押金划转给承租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交易终止的,当事人可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四)其他符合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第十八条监管银行应当将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应当公示监管银行信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不定期对监管银行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提示,主动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房屋交易资金须由交易当事人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当事人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监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引导交易当事人书面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该书面声明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备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管银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收存、划转房屋交易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先行赔付,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监管机构有权中止或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监管机构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曝光、诚信扣分、暂停网签备案资格、依照违法行为分别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屋交易当事人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或者向监管银行提供虚信息导致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 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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