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乌鲁木齐86平米的二手房评估费要多少钱

2.乌鲁木齐52平方二手房过户费多少

乌鲁木齐二手房个人出售最近信息_乌鲁木齐二手房出售...

出售。胜佳小区位于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路376,截止到2022年12月28日该小区二手房仍在出售。该小区周边学校有:艺红美韵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路355号)、响丁当教育培训(红庙子路271号)。

在乌鲁木齐86平米的二手房评估费要多少钱

出售二手房办理过户之前,双方应该协商好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缴纳完契税、印花税,然后前往房产局办理存量房买卖登记手续,即过户。

因为房屋具体情况不同,可能存在产权共有、产权抵押,以及是否通过中介办理、是否以银行按揭付款等各种情况,前期可能还需要签订中介委托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抵押等等各种手续。

建议:办理之前先前往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详细询问。

如果情况复杂,还是找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下面是有关参考资料和办事信息

一、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存量房买卖登记”的办事指南

网址:://.fcdbz/bsdt/hall.html

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399号

(一)收缴要件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独立栋房屋分丘图2份、分户图2份;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转让合同书;

6、信息反馈单;

7、契税;

8、其他。

(二)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成套住宅1个工作日,其他为3个工作日。

(三)应缴费用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200元/宗;

2、交易手续费:房改房首次上市1.5元/㎡;其他住宅6元/㎡,非住宅8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四)其它说明

未成年人处置房屋时,监护人应出具内容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证书。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收费→发证→归档

二、应缴税款

出售方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买方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三、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关键

第一个合同是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那中介一般不会让您直接见卖房人,他们会担心您会跨越他,直接和卖房人达成协议。所以,中介一定会让您跟他签一个居间合同。

第二个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中,买房人一定要签仔细房屋原来的所有权是谁,房屋的面积有多大,房屋的价格是多少,各种费用的结清问题。对于出卖人来讲,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签订一个相对细致的合同,各个条条框框都签订好了,也能避免纠纷。

第三是银行抵押合同。如果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银行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银行,买房人的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个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复杂。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可以请个律师。鐧惧害鍦板浘

乌鲁木齐52平方二手房过户费多少

乌鲁木齐二手房费收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由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两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一、乌鲁木齐二手房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

参考资料:

人民网://house.people.cn/n/2014/1122/c164220-26073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