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_办理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
1.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件、复印件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买方:提供有效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持有效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两份、《评估报告》、调测绘图纸两份、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套。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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