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2.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3.买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4.二手房过户需要些什么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_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复印件

购置房屋后一定要过户,因为不过户的话,日后产生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买房者来说是一个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不管是买的二手房还是新房都要过户。那么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买卖双方明;3、卖房者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核档证明;5、房屋买卖合同;6、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

1、合同签订

购买二手房双方有购买意向后,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前要约定好房款交付方式,以及首付多少,这些都应写进合同中。其次买房者要查看卖房者的房屋产权证,避免上当受骗。

2、办理

二手房在之前要先对房屋进行一个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的价格和评估家来决定放贷额,但有些银行只接受评估公司所评估的款项,因此在评估之前要先咨询银行。此外买房者要根据自己的条件来选择额度和期限,额并不是越多越好。

3、过户

二手房过户时,双方要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购买合同以及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其次买方要带上房产证、过户收据等到房产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4、放款

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就会放款,发放完成后买房者就可以向房管局领取新的房产证。发放后要按照规定按时还利息,但全部还清后买房者就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撤销手续了。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下列资料:双方各自的件、复印件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例如单身证明或是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缴纳有关税费,领取票据,最后方可拿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的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二手房的买卖交易过户手续繁琐,需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同时到场,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一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对不能到场的还需委托塔塔进行代办,买卖双方由于身份角色的不同,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那么二手房过小需要什么材料呢?

买方需要证件资料

1、房屋购买人如果属于未婚单身人士,应携带、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未婚证明,如果买方非本市户籍人士还需提供居住证。

2、购买方如果是已婚人生,需携带夫妻双方有效件、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购房初期完税证明等,如果买房非本市户籍人士还需提供居住证。

3、房屋购买人为离异的单身人士,需提供离婚证、、户口本、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离婚协议,如果有携带未成年儿童的,还需携带儿童所在户口本。

卖方需要的证件资料

1、二手房出卖人需携带个人有效件、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等,如果所卖房产具有其它共有人的,还需共有人同意并在过户现场签字确认,如果共有人未能到场的还需委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出卖房产具备满五条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本。

2、二手房出卖人所卖房产是通过继承得到的产权,还应提供原被继承人房产证复印件、继承遗嘱或继承公证书。

3、二手房出卖人如果对于房产有做过相应的债权抵押的,或其它抵押的,还需提供已处理完毕的证明书或还款证明,确保房产可交易状态。

二手房在过户前应了解房屋产权的完整、真实、可靠性等,还需检查二手房出卖人的有效明,确认房产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确保买方的合法权益。

买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件、复印件以及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些什么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买房和卖方都要准备好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房屋证、买卖双方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2、买房和卖方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也就是房产局,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二手房转让过户的申请材料如下,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窗口填写或在市服务网下载打印),申请人明材料(如受委托,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明),双方夫妻明,房地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证等,存量房买卖合同,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款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和税款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