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二手房 延迟过户可避税省钱?风险太大了!

2.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介绍 解读分析

3.二手房交易中出现房屋漏水问题。

4.二手房交易“套路”多 签合同前谨记先查册

5.二手房买卖纠纷举例分析

6.二手房买卖都有哪些坑法官教您绕着走

二手房买家违约案例_二手房买家违约案例分享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都会觉得二手房在交易的时候,有很多的陷阱,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纠纷也是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可以来看看纠纷有哪些,而且生活中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接下来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一起来了解了解吧,希望大家多看一看。

二手房产买卖纠纷

1、房款逾期。若买方逾期支付房款,卖方可以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要求买方按照相应利息或者合同中的规定交付违约金,这是造成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2、逾期交房。很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房会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事情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交房,造成买方的损失,故而造成纠纷产生。这个时候需要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下家不愿承认,进而造成房屋买卖纠纷。

3、过户逾期。有可能是因为买方也可能因为卖方,它们都有可能想毁约,所以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逾期过户情况多起于买家,买方应该尽早起诉;若是怕买方上将房屋转卖他人,您可以吧房屋进行保全。

4、定金纠纷。买方会在交易后提出返还定金,双方会因为这点发生纠纷。到底定金可否返还就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了,所以买卖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提前准备好。

5、中介行为引纠纷。买卖双方在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后,避开中介公司交易,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案例

1、与通过中介公司获取的房源私下交易要担责

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某一房产,并于同日签订《房屋买卖确认书》,约定若张某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该中介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本物业买卖交易的,应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而后,买卖双方发现彼此为同学。为逃避支付中介服务费张某遂与业主私下成交。事后,该中介公司发现要求支付违约金,张某拒绝。之后,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终判定张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

在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应事先对需签字的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了解,并且在获悉相关房源信息后,不应为逃避中介服务费而跳单。若认为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过高,可与中介公司或经纪人进行协商。

2、因对自身购房资格不清楚造成交易失败需赔付

异地户籍杨某,离开已任职5年的公司,对于当时该公司出资为杨某购买的A物业,杨某与该公司领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全权委托该公司以100万元出售A物业,售得房款双方平分。后杨某收到该公司通知表示A物业已出售并收到转账的50万元。

然后杨某购买新房产交易过户时,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某名下已有一套物业,不能再次购房。经调查得知,原任职的公司未能成功出售A物业,就将其作为公司宿舍。终,由于杨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成,业主李某没收定金5万元。

上面有关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案例的全部知识,因为现在二手房的买卖陷阱是比较多的,而且纠纷也是经常会发生的,所以我们看了这篇文章,应该知道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了吧,这样我们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就会对这些陷阱或者是漏洞避开,避免发生纠纷。

买二手房 延迟过户可避税省钱?风险太大了!

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是非常容易因为个人的原因发生纠纷的,有些不怀好意的人还会利用二手房买卖骗取他人的钱财,所以想要购买二手房的朋友们可的仔细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提个醒,讲解一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列解决办法吧。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2、买家向银行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或不足额,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3、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4、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1、定金罚则适用于约束买卖双方行为,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买家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情况的估计。

3、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介绍 解读分析

我们知道,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遇到不满2年的普通住宅,或不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等,一般都是要缴纳不菲税费的。

于是,为了少交点税费,部分购房者或业主想到了延期过户,想等到房子满5年后再过户,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不得不说,如果排除所有不利因素,这也许是一个“省钱的好办法”。但是,延期过户的行为,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想通过此避税,太危险了!不信?听小良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买家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李女士的一套住宅,双方协商以200万元的价格成交。

考虑到该房屋的房产证,还差6个月就满2年了,于是为了规避部分税费,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王先生先向李女士支付首付款80万元,6个月后,待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尾款120万元。

王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后,便开始着手装修该房屋,并陆续购买齐全了所有的家具和家电。一切“准备”就绪,只差过户……

然而,王先生万万没想到!6个月后,也就是证满2年时,双方按照约定前去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却发现该套房屋,刚好在2个月前因李女士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而被法院查封了。

经过多次协商,李女士仍然表示:短期内无法还清所欠债务,所以无法解除房屋查封状态。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起诉李女士,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王先生装修所花费的钱财,只能打水漂了!甚至还错过了很多次买房的好机会……追悔莫及!

专家提醒,房屋买卖涉及双方重大利益,订立买卖合同后,应当尽快完成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手续,以防范交易风险。千万不要为了省一点点税费,而延迟过户,最后得不偿失!

延期过户有什么风险?

一、违约风险;随着房价的波动,极易产生违约风险。如果房价上涨过多,业主可能宁可赔付违约金也不配合办理过户;反之,如果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有可能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合同。

二、房屋被抵押;如果业主急需用钱,不排除有拿已经签买卖合同的房屋去办理抵押的可能。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没有还清,抵押状态未解除,房屋是无法过户的。

三、房屋被查封;存在因业主出现经济纠纷,而导致房屋被查封的风险,比如前文所介绍的案例中,王先生的遭遇~

四、其他事故;比如说,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人意外离世,如果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那肯定是没办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那合同肯定也是无法继续履行的。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房屋涉及双方重大利益,无论是何种原因,签合同交款后,一定要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一旦拖延,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二手房交易中出现房屋漏水问题。

和普通的新房交易不一样的是,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包括产权的认定、费用的计算等等,以及合同的签订,它们都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合适的改良和调整,今天为大家举例介绍的就是关于二手房交易违约可能会导致的后果,以及常见的案例分析,由此我们可以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手房交易是在合适合理范围以内再动手进行操作,由此才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出售的房屋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就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房屋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房屋是一人或是共同共有。

律师观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的,原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权。

二、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国家一直在以调控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方式调控房价,尤其以增加卖方房屋交易税费为特点。为了促成交易,在买卖双方的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一份是在交易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的,这份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这份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签订的价格才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由于可以少缴税费,所以买卖双方乐见其成;但是,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买方后,买方拒绝按照真实的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

律师观点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是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法规避了有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及费附加等税费,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同时也对国家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等,而故意在此后的合同中订立虚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判断时,除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外,还应结合前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约定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综合判断。此外,对于当事人确实存在规避税费、骗取等行为的,可一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和北京“期房限转”的规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观点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用下列二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双方在买卖合同或者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可以得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地方是比较多的,包括合同的签订、资料的准备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而且如果有一个细节环节不恰当的话,就会导致二手房交易违约,对于双方的利益财产都有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有经验的朋友或者是初次操作的朋友,都应该尽可能学习上文所述,必要的时候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制作合适的合同和购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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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套路”多 签合同前谨记先查册

给你贴一个类似的案例。

两年前,蚌埠市民顾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不现卫生间下水管道经常堵塞。经了解,是前业主李某在装修时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管道的铺设线路,必须重新铺设管道才能彻底解决问题。顾某要求李某赔偿重新铺设管道的费用,李某却认为顾某在看房时没有提出意见,表明已经接受,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无果,顾某诉至蚌埠市蚌山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卫生间管道铺设属于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顾某无法通过肉眼直接察觉,其对于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而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卫生间管道线路,后作为房屋出售人,在明知卫生间下水管道不通畅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告知顾某,已构成故意隐瞒,故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对出卖物的质量、品质和效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则无需担责。当然,若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出卖人的行为则构成根本性违约,购房人可依据《合同法》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二手房买卖纠纷举例分析

买学位房签了合同,才发现房产已被查封;时发现房屋楼龄长无法做公积金……近日,广州(楼盘)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简称“协会”)发布《2016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简报》。发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该协会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同比上升74%。其中,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的纠纷宗数最多,还有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比如资金准备不足、对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评估不足出现偏差等。

协会提醒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房产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应选择办理了工商注册和房地产中介资质的正规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定要要求业主或中介机构提权查册证明,仔细查阅查册资料,清楚了解房屋自然状况及权属状况。

涉未告知义务纠纷最多

中介协会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87宗,较2015年上升74%。

纠纷主要集中在:认为中介公司擅自制作、变更网签合同内容;认为中介公司隐瞒房屋情况,未尽告知义务;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其中,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的纠纷宗数最多,占纠纷总量的37.9%。

还有一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评估不足等,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案例1:装修未被纳入评估价值 按揭额度低房子买不成

2016年6月,李**将市郊的房屋出售,在市中心重新置业。某中介公司向其推荐了天河区一套房屋,据业主王某介绍,房屋新购置不到半年,装修花费近40万元,且房屋附带一个50平方米的天台,面积未计入房产证。李**对该房屋十分满意;双方经反复磋商,最终以288万元的价格签订合同,李**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其后李**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发现,银行仅同意按评估价230万元的六成(即138万元)审批按揭额度,而自己手头除需支付首期款(86万元)外的剩余资金,不足以补齐64万元的差额。直至合同约定交易的期限,李**仍未能筹措到足够资金。

无奈之下,李**只好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最终业主王某退还了部分定金3万元;李**认为中介未告知该房屋准确的评估价值,存在过失,不愿支付中介服务费,后中介向市仲裁委提起诉讼,经仲裁委判决,认为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成交,故判决李**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

案例分析

银行受理按揭业务时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房产价值,本案中因原业主装修折旧期限较短,难以计入评估价格,附带平台没有权属,也不能纳入评估范围,从而出现评估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银行同意额度低于买家预估金额的情况。根据《合同法》,李**因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属于违约,本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消费者可对比同楼盘或同地段房价,必要时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估值。

案例2:买“学位房”未查册 过户才发现房被查封

2016年10月,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天河区一套“学位房”,该房屋属张某、方某共有。当晚,中介公司通知业主张某、方某与买家陈某签订合同,业主张某临时有事未能到场,因担心学位房紧俏被其他人买走,陈某在查验房产证后,与业主方某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方某支付定金10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中介费。第二天上午,张某在合同上补签名。当天下午,中介公司协助陈某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查册,却发现该交易物业在当天上午刚被法院查封。陈某要求中介公司立即联系业主,取消交易并退回定金,同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

业主表示,房子是因为断供而被查封,签约时确实不知道已被查封;如能还清银行,可以继续交易,但需要时间办理。陈某认为风险太大,坚持要求退还定金及解除合同。

经多次协商,业主退还定金给陈某并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则认为其促成交易前房屋是没有查封的,故不同意退回中介费。

案例分析

协会分析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在促成交易前,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查验、告知等义务的,执业人员最高可罚款3万元,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要求业主或中介机构提权查册证明,清楚了解房屋自然状况及权属状况。此外,约定中介服务费用时,可取分段支付形式,并在合同或协议中列明。

案例3:办按揭才发现楼龄太长 申请年限受影响

2016年9月,某中介公司向林女士推荐了位于越秀区的一套楼梯楼房屋。看楼过程中业主高某告知林女士其不是该房屋一手业主,根据1998年购买该房屋时的印象,楼龄应在1995年前后,双方最终确定以325万元的价格签了交易合同,林女士支付8万元定金给业主,及支付部分中介费3万元。

之后,林女士委托按揭公司办理按揭手续,却被告知经产权查册,该房屋建筑时间是1990年,无法申请20年的公积金,仅可申请15年的商业。由于商业年限短、利息高,月供比原高出不少,林女士无法承受。经与业主协商,业主同意解除合同并退回部分定金4万元。林女士认为在委托中介公司寻找房源时,就已告诉自己要办理20年的公积金,签约时经纪人杨某又承诺一定可以办理,如今被迫解约中介公司有很大责任,故要求退还中介费及赔偿损失的定金。而中介公司认为林女士现场查验过房屋及房产证,且公司从未做过一定可办理20年公积金的书面承诺,现在无法交易不是中介公司的责任,故不愿退还中介费及赔偿定金。多次协商无果,林女士状告中介公司。

案例分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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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都有哪些坑法官教您绕着走

相信大家日常生活中也听说过很多关于二手房的买卖纠纷,他们中一些当事人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而蒙受了不少人身财产损失。由此可见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是多么重要。那么接下来不放就随小编一起来了了解一下几个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经典案例,也许下文的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时,上家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家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下家用银行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下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认为通过银行来支付房款的方式得到了上家允许,而不能认为下家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三、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这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四、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下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五、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上家或下家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七、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由于上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下家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如果上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下家的,那上家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上家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上家对此是知晓的,上家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下家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八、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等原因而签订的虚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九、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我们为大家列举了九个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相关案例,其中不乏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等等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情况。相信大家在了解了上文案例后也对二手房买卖纠纷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从而保障最大程度上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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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她反悔了,说丈夫对此事不知情;银行手续都办了,他却被指“违约在先”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因涨价导致的卖方违约占较大比例买卖二手房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官给您支招

二手房买卖这些“坑”您得绕着走

二手房买卖中,由于涨价毁约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让买方、卖方都很闹心。法院近期受理的案件中,二手房买卖纠纷也占了较大比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买卖双方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法官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访时结合近期判决的案例进行了总结和提醒。

案例1

合同签订后她反悔了说丈夫对此事不知情

年4月,原告孟某经中介介绍,决定购买被告吴某的一处房产。为表示诚意原告孟某当即给被告2万元的诚意金,并约定诚意金直接转成房屋购买的定金。

签过合同后,被告却一直不履行过户手续,甚至以办理银行解冻手续为由将中介保管的涉案房产证借走并再也没有交给中介。

庭审期间,中介提交了被告吴某所售房屋的钥匙,并说明钥匙是签过合同后被告交给中介的,被告还嘱咐中介,原告孟某只要交了首付款,办理好手续,就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没想到合同没有履行完,被告就不愿意卖房了。

被告方辩称,涉案房屋是被告吴某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但被告的丈夫对涉案房屋的买卖并不知情,所以合同无效;原告给的2万元诚意金是中介费,原告并没有向其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所以是原告没有积极履行合同。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2

银行手续都办了他却被指“违约在先”

年9月,耿某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70万元,用按揭方式支付,双方在2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耿某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5万元,其中佣金6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因李某房屋有需解除,房屋解压事宜由耿某协助办理,李某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定金5万元中2万元直接交付李某,剩余3万元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过户后扣除中介费用,剩余冲抵房款。合同签订后,耿某支付给李某定金2万元,交给中介公司暂时保管定金及佣金3万元(佣金6000元)。

耿某后期还缴纳了办理银行手续相关费用11000余元。眼看合同已履行过半,孰料在办理后续房屋解压手续时,双方起了纠纷,导致房屋未能如期解压。

协商未果后,耿某将李某告到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佣金及办理银行费用损失。

法庭上,耿某表示,自己已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银行办理了手续,作为出卖方,李某有义务将其房屋进行解押,“李某不按合同出卖价履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对此,李某辩称,合同中约定自己是以“办理”为主,应由耿某负主要义务,耿某违约在先。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据和陈述,原被告各有过错和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4000元定金由李某和房产中介分别返还给耿某。而对于耿某佣金及办理银行费用的损失,由原被告各半分担。

提醒

要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的物业交割做明确约定

在5月24日的管城区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该院第三巡回庭庭长孟永红介绍了房屋买卖纠纷的受理情况、案件特点、典型案例以及法院处理原则。据介绍,最近半年时间,管城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近200起。

孟永红总结此类案件纠纷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房屋涨价,卖房人违约所引起,此类纠纷所占比例较大;二是因买房人在支付房屋首付款时存在拖延现象;三是因为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导致合同拖延履行,甚至无法履行。

孟永红法官提醒,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买卖之前,应当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的信用、履约能力做必要的了解。签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的文本,对各种意外情况和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诚信交易也是必须的。孟永红说,遇到房价上涨,有些房屋出卖人认为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数量有限的违约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然后将房屋再以高价出售获取利益。这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按照规定,守约方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后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另外,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出卖房屋需解押,双方如何约定解押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对方违约,要及时提醒并在沟通时进行录音或找第三方作证;如果通过中介介绍买卖房屋,要加强与中介的沟通,让中介证实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履行情况;而且,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的物业交割等的时间点要明确补充约定,让对方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