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换_二手房互换有什么讲究
1.无需缴纳中介费 合肥推二手房互换模式
2.合肥推出“二手房互换”新模式
3.二手房交易流程过户及注意事项
一、房屋是否已出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在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方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方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二、是否受市政规划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已经了解到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其一,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其二,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四、合同约定是否不明确
二手房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最后,最好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看一下所出售房屋的户口情况,房子里有两套户口的最好别买,除非两套户口的户主都是房产权利人。
五、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为提升业绩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时,为买方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方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六、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方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10多年,对于买方来说还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就不划算了。
八、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由多人共有,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方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方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shqianyy
无需缴纳中介费 合肥推二手房互换模式
一、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二、房屋交换的流程
1、通过经纪人的中介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应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签约房屋买卖,或自行成交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元素的签署总服务台政务大厅入口出售。
2、控股销售和纳税申报的税务窗口等元素,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或存款证明。
4、谁将会收到在售的二手房过户领号处单独的接收号码的元素,被称为数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接受成品,收集信息,以告知单。
5、根据信息接收付款通知领取缴费通知单到付款窗口后,通知预约单的时间窗口付款。
6、后全额支付费用,在一些二手房交易过户时单独接收数字带来的,被称为数产生一代又寄存器窗口登记,申请表窗口的许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
7、交易手续费:住宅:建筑面积收费,每平方米6元,一半的买家和卖家;非住宅:价格0.7%,或指导价收取,买卖双方一半。
8、时间:7个工作日。
合肥推出“二手房互换”新模式
财联社12月9日讯(记者 王海春)合肥日前推出了二手住房互换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是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通过搭建线上服务平台来实现的。
合肥房产局方面解释,房屋互换是指两所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等价或差价交换的双向交易活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用户在合肥市存量住房置换服务平台注册、填写置换意向后,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匹配,精准推送意向房源信息。
据悉,合肥市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可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可进行产权互换。房屋互换交易后的学位,按现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执行。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合肥推出该项业务,主要是为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理住房互换。
上述人士向记者介绍,平台目前主要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线下门店协助几方面服务。线上发布的房源,首先需核实房源基本情况,并审查房屋抵押、是否被查封等情况,以保证房源真实有效,核验完成并通过之后方可在平台发布、签订协议。
“有需求的业主可根据平台信息,自主洽谈房屋互换事宜,业主在缴纳契税、个税等相应税费后,无需缴纳中介费即可完成房屋互换。此外,我们线下有8家门店提供一定范围的服务,如房屋估价咨询、互换协议签署、产权转移登记等。”合肥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
据合肥房产局公布的信息,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房公司”)是致力于住房租赁、房屋交易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国有企业,本次协助办理住房置换业务的8家门店,合房公司将免费提供房屋互换服务。
合房公司青羊路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肥房屋互换是业主之间借助平台展开的自主行为,合房公司可根据业主需求展开服务。今年12月至明年年底为试点期,在此期间,合房公司几家线下门店所提供的房屋置换相关服务是免费的。
“房屋互换看似简单,但其中牵涉到不少环节,还会遇到诸如双方房屋有价差、按揭、跨区交易、产权办理等问题,全部流程走完并非易事。由于现在还没有成交案例,我们目前提供的主要是咨询服务,无法展开更多细节方面的解析。”上述合房公司人士说。
就互换房屋仍在偿还,互换能否实现“带押过户”的问题,合肥市房产局相关人士向记者回应,两个房屋如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个贷,或可实现“带押过户”,但互换房屋如分别在两家不同银行做的,很难实现“带押过户”。
“此类情况往往需要业主结清,办理好相应手续之后,才能完成互换。”上述合肥市房产局人士说。
就合肥推出二手房互换,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这一概念并不新鲜,合肥此次也并非首创。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上海便提出过房屋‘置换’的模式,当时还有专门进行房屋置换的‘上房置换’公司,但那时置换的主要是公房而非商品房。”张波表示。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除合肥,像北京等其它城市也有房屋互换的现象,但相较于二手房交易市场庞大的交易量,此类互换一年之中成交的案例较少。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熟悉业主之间,不需要通过中介可完成互换,但更大的市场是陌生人之间产生的交易。目前来看,此类交易不太可能形成大规模的市场,其只是一种小众、细分领域的市场。”许小乐说。
中原地产高级研究经理卢文曦也认为,二手房互换很难形成较大市场规模,只能在较小范围内完成点对点的互换。
“合肥的房屋互换,通过搭建的平台,为市场交易增加了一种选择,是值得肯定的。但应当注意,房屋互换能满足的仅为存量市场中极少一部分需求。对于有互换需求的业主,因房屋地段、楼层、价格等方面存在差异,能真正实现互换的数量较为有限。”卢文曦表示。
张波指出,市场需求是多元化的,部分业主出让房屋是为了置换新房,未必会买另一套二手房,有的则是将二手房卖掉后,直接变现。这些需求,仅通过房屋互换是无法实现的。
“若平台能够形成较大规模的房源库,形成聚合效应,再通过大数据对互换需求进行智能化精准匹配,将加大互换的选择空间。在此基础上,如果还能增加二手房互换以外的其它交易类型,将对市场形成更大的吸引力。”张波补充道。
二手房交易流程过户及注意事项
12月8日,据媒体报道,合肥市房产局联合相关部门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开启二手住房互换服务新模式。
据悉,合肥市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可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可以进行产权互换。
为方便群众办理,合肥提供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一是搭建公益性换房平台,有换房需求的用户可免费通过平台登记置换意向、选房看房、签订换房协议。二是线下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8个门店协助办理住房置换业务,合房公司将免费提供房屋互换服务。
据介绍,产权人在合肥市存量住房置换服务平台注册后,平台利用大数据对置换房源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人、房、产权真实。
用户在平台填写置换意向后,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匹配,精准推送意向房源信息,用户可选择自行看房或委托合房公司协助看房,置换双方达成一致后,既可线上办理置换合同网签,也可线下通过合房公司服务网点办理置换合同网签。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在试点期内,合房公司免费提供房屋置换相关服务。
据了解,房屋交换是两所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等价或差价交换的双向交易活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房屋互换交易后的学位,按现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执行。
二手房房屋产权过户流程:1、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2、调档: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3、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及产权证,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4、签约;5、中保;6、交款;7、过户: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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